朋友没帐号代问:
遇到一个很差劲的老板,除了投保部分高薪低报外,
还发现他营业地址与实际设立地址不同。
营业、出货、办公的位置都在一般公寓住家里。
设立地址在别处(不知道此地址和老板什么关系的地方)。
但确定营业行为都在某公寓二楼。
后来不欢而散以后朋友上网检举高薪低报等等,
也跟税捐处举报关于非营业地却从事营业行为,
是否未变更为营业用而造成房屋税、水电等漏缴漏报。
近期得到回复如下:
一、查上揭房屋及土地,房屋税及地价税均已依规定课征,至房屋作营业使用一节,俟本处查核后依实际使用情形税率课征。
二、另涉及国税及水电部分,已函转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板桥分局、台湾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区管理处及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区营业处依职/管业务卓处。
请问这样是检举成功了吗?
有点看不懂,所以来问看看,若有违反版规会自删。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