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akye (明天的太阳)》之铭言:
: 后续更新
: 今天人资打电话来跟我说,因为资遣要提前10天通报
: 所以我正式离职日是4月22号,这10天全部算我有薪假也不用回去上班了
: 后来查了法令,原来是依照“就业服务法第33条”(不限3个月)而非“劳动基准法第16
条?
: 现在觉得这家公司挺不错的,至少不会走法律边缘,一切遵照法律规定
: ※ 引述《waakye (明天的太阳)》之铭言:
: : 新工作做一个多月了,今天主管觉得我不适任要我今天立刻办离职。
: : 请问各位,我拿非自愿离职证明还有资遣费还有离职手续办一办就行了吧。还有什么
要
: : 意的吗? 目前还在公司办手续
直接R比较快
我觉得当初面试时难道主管不知道你适不适合公司吗?
公司好归好(看起来就只是比较守法)
依法发点钱给你就要你走
但你还要另外找工作,健保转出转入
也没考量你的状况
公司应该是要自行检讨为何不能辅助你或培训你
而不是你没达到某项指标就炒你鱿鱼
所以我才会说
要你立刻离职怎么是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