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未满三个月非自愿离职(后续更新)

楼主: GonVolcano (火山君)   2019-04-15 11:56:29
※ 引述《waakye (明天的太阳)》之铭言:
: 后续更新
: 今天人资打电话来跟我说,因为资遣要提前10天通报
: 所以我正式离职日是4月22号,这10天全部算我有薪假也不用回去上班了
: 后来查了法令,原来是依照“就业服务法第33条”(不限3个月)而非“劳动基准法第16
条?
: 现在觉得这家公司挺不错的,至少不会走法律边缘,一切遵照法律规定
: ※ 引述《waakye (明天的太阳)》之铭言:
: : 新工作做一个多月了,今天主管觉得我不适任要我今天立刻办离职。
: : 请问各位,我拿非自愿离职证明还有资遣费还有离职手续办一办就行了吧。还有什么

: : 意的吗? 目前还在公司办手续
直接R比较快
我觉得当初面试时难道主管不知道你适不适合公司吗?
公司好归好(看起来就只是比较守法)
依法发点钱给你就要你走
但你还要另外找工作,健保转出转入
也没考量你的状况
公司应该是要自行检讨为何不能辅助你或培训你
而不是你没达到某项指标就炒你鱿鱼
所以我才会说
要你立刻离职怎么是好公司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9-04-15 11:59:00
推这篇文
作者: sniff (新埔辛普森)   2019-04-15 12:12:00
面试不准吧,多少人面试的时候不会膨风的,这间感觉算客气了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4-15 12:44:00
慧眼如你,那你应该一辈子都没做过错误的选择吧?
作者: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19-04-15 12:57:00
公司不是慈善企业也不是补习班,不养没用之人...主管也不是灵媒,不试看看谁知道你适不适合?
作者: dd84607dd (大猫)   2019-04-15 13:06:00
这啥逻辑.. 有的公司职位就是要即战力 没时间培养你既然不合赶快分手 遵照法律到底哪里有问题还是你觉得一个多月不够看出来这个员工到底行不行无意针对原po 单就劳资双方想法的方面讨论
作者: chicchockk (问君能有几多愁)   2019-04-15 13:37:00
以劳基法的角度本篇讲得没错啊 补血
作者: sniff (新埔辛普森)   2019-04-15 16:38:00
况且离职日还有十天付你钱直接给你回家找工作还可以无限上纲?
作者: kutkin ( )   2019-04-15 17:34:00
一个月是真的草率
作者: oldman874   2019-04-15 23:24:00
这是烂公司,而且本来就应该按照劳基法资遣
作者: min1119 (你好我是老吴)   2019-04-15 23:40:00
说真的你不会知道公司有没有辅导过他 如果你可以100%面试到适合的人 你可以考虑往人资发展 会很多公司愿意高薪聘请你不适任通常不会是单方面问题 公司依法资遣也只是应该的 没有好与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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