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未满三个月非自愿离职(后续更新)

楼主: waakye (明天的太阳)   2019-04-15 11:34:38
后续更新
今天人资打电话来跟我说,因为资遣要提前10天通报
所以我正式离职日是4月22号,这10天全部算我有薪假也不用回去上班了
后来查了法令,原来是依照“就业服务法第33条”(不限3个月)而非“劳动基准法第16条”(需3个月)
现在觉得这家公司挺不错的,至少不会走法律边缘,一切遵照法律规定
※ 引述《waakye (明天的太阳)》之铭言:
: 新工作做一个多月了,今天主管觉得我不适任要我今天立刻办离职。
: 请问各位,我拿非自愿离职证明还有资遣费还有离职手续办一办就行了吧。还有什么要注
: 意的吗? 目前还在公司办手续
作者: GonVolcano (火山君)   2019-04-15 11:37:00
不错怎么会要你立刻辞职?
作者: Duowa (小黑)   2019-04-15 11:39:00
服务证明和非自愿离职证明要拿到唷三个月也是有资遣费的 这是你的权益
作者: mattiswe098 (台中大仁哥)   2019-04-15 11:46:00
公司不错跟要人离职没有关联啊
作者: jacknotblack (大飞飞)   2019-04-15 12:07:00
一切遵照法律规定?你知道要符合劳基法11条多困难?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4-15 12:08:00
一楼在说啥?这根本就两码子事林志玲不错,但绝对不适合我啊
作者: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19-04-15 12:54:00
一楼神逻辑!再好的公司都会资遣人....
作者: TaiYangBing (太阳饼)   2019-04-15 18:23:00
好公司不是不资遣 而是资遣后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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