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10/23到新公司报到
在2018/04/22拿到特休三天,可用期限2018/04/22~2018/12/31
在2018/10/23拿到特休七天,可用期限2018/10/23~2019/10/22
由于我去年没用到4/22拿到的特休三天,年底到期人资问我要换钱还是要延长期限
我选延长,所以那三天可用期限延后一年到今年底为止
※ 引述《horo (贤狼)》之铭言:
: 新制中
: 工作满半年是3天
: 那如果之后满一年
: 是多给四天变成劳基法中的 满一年7天..
: (3+4)
: 还是就是半年3天的不计
: 又给满一年的7天?
: (3+7)
: 也就是说..工作满一年是会得到7天 (3+4)
: 还是10天(3+7) 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