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们好,小女子在离职上遇到了一些问题,想请教有经验的版友们该如何处理。
本人工作已满一年,打算在2/15离职,1/25(五)上签呈与口头知会直属主管及人事,签
呈上有提到请钧长安排业务交接人。
自1/25上签后隔天开始算有符合满一年要提早20天预告,我尚有7天特休,打算将特休放
完包括1/31、2/1、2/11-15这六天。
因为公司的人事已于1/26出国,变成现在签呈卡著,我们公司又有个奇怪的规定,你只要
放假连放超过五天(含)就必须要上签呈且签呈要签过才可以放。
我不打算延后离职日,然后几个问题:
1. 是否必须等签呈跑完才能请假(7天特休)?
2. 签呈上过到直属主管那并未提及业务交接人,同事告诉我我应该直接指定自己小组的
成员,是可以这样吗?我以为要主管去指定,这样我有过失吗?
3. 人事出国,照理讲有代理人,但是离职程序是只有人事才能够处理的业务吗?
4. 我们有一张离职程序单需要填,但它上面有压必须于离职前一周跑完,但因现在签呈
未跑完,加上人事不在国内,变成我难以符合离职前一周跑完这张流程,会不会有问题?
抱歉,因为我们公司的规定不依,所以我不打算问人事,所以想请益有经验的版友们,感
谢您耐心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