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版上前辈们,如果试用期过后,公司无故解雇,或是没有给当初承诺的薪资,
应该如何处理或应对?
前提:当初协议(公司单方拥有纸本签署合约)试用期过后,薪资会提高$3000,自认工
作绩效表现不错,第一个月业绩达到目标125%,第二个月老板设业绩为第一个月的2倍,
也有达标,且公司流动率高,所以常常兼任其他部门职务代理员。
问题:快要到第三个月,却发现最近老板刻意不直接交派工作给我,而是交代给其他人,
但因为其他人也无法负责我份内的工作,所以最后还是由我完成,觉得很困惑之时,发现
几乎和我同时进入公司的员工三人的状况,感觉不妙。
员工A本来就不高的薪资,公司希望再调降$2000。
工作能力非常好的员工B,因为试用期满而跟老板提薪水调整,却遭刁难,(事件:老板
请她订机票,但是不告知旅客人数、地点及日期。还要用里程数换商务舱,多次询问后,
还是不告知任何所需资讯。并在会议上数落她订几张机票都不会后私下透露不满意她的表
现不会帮她调整薪资)
员工C,没有找新人递补,老板就想解雇她。并听说老板都不愿意开非自愿离职证明。(
老板创业前是一名律师。)
目前的现况,老板还没有找到我的把柄,大动作把我当作隐形人,我暂时不动声色,但当
然还是希望可以依照当初谈好的条件,试用期过后加薪3000元。
想请问各位前辈们,如果老板不按照当初谈好的试用期过后加薪,算是单方面调降薪资吗
?或是更糟的,直接请我离开,这两种状况在法律上面有违法吗?我应该如何应对或处理
呢?
补充:公司从来没有给过加班费,中午前可填加班单,但老板一律不给过,将要被减薪$2
000的员工,假日跟过年期间也得加班。然后老板在会议上表示过,员工们就像免洗筷,
用完了,就可以丢弃,所以公司9年来,没有一个员工任职超过一年,但我目前还没有找
到其他工作接轨,想在任期内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怎么做?
再麻烦各位前辈指教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