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说明现况就是
小弟我于105/11/15任职于现在的公司,如今已满2年又两个月,但公司用周年制的算法且还说试用期的时间不列入计算。
我至少要2/15才会有10天特休(然而其实这好像是违法的。
然后我之后预计三月多离职,鉴于之前公司好像有发生过类似特休的劳资纠纷,那时候公司说要按比例休且不能换成钱,可是我查询了一下,只有历年制才能按比例,所以当时就爆炸了。
所以假如公司的思维还是之前那样,那我只能
休1天,势必有9天,公司不给休也不给钱,这时候就矛盾了。
想请问我上面说的情况,是有没有错呢?
不知道该如何拿到这个特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