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职时特休问题

楼主: bk147 (黑色疯云)   2019-01-17 11:17:32
大概说明现况就是
小弟我于105/11/15任职于现在的公司,如今已满2年又两个月,但公司用周年制的算法且还说试用期的时间不列入计算。
我至少要2/15才会有10天特休(然而其实这好像是违法的。
然后我之后预计三月多离职,鉴于之前公司好像有发生过类似特休的劳资纠纷,那时候公司说要按比例休且不能换成钱,可是我查询了一下,只有历年制才能按比例,所以当时就爆炸了。
所以假如公司的思维还是之前那样,那我只能
休1天,势必有9天,公司不给休也不给钱,这时候就矛盾了。
想请问我上面说的情况,是有没有错呢?
不知道该如何拿到这个特休权利。
作者: shuen1217 (Rebecca)   2019-01-17 12:05:00
调解、提
作者: QQ1227 (Qmei)   2019-01-17 12:25:00
试用期 要算进去吧
作者: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19-01-17 12:49:00
收集证据,跟公司摊牌,不然就检举劳工局,最后劳基法里面没有试用期,所以不能不算...
作者: f0920009 (Fanny)   2019-01-17 13:45:00
如果要提告的话,也是要先调解,不爽的话也是可以直接检举,搞不好公司不想被罚钱就直接换钱给你了
楼主: bk147 (黑色疯云)   2019-01-17 15:31:00
前面有员工闹到劳动局离职的,所以我想要正常的离职,但看起来是不太可能了
作者: psychopath (psychopath)   2019-01-17 19:16:00
劳工局搬出来 钱跟休 让他自己选
作者: o36779 (没有水的瓶子)   2019-01-19 01:45:00
劳基法早就将“试用期”取消 故公司所说试用期不算 就已经违法...
楼主: bk147 (黑色疯云)   2019-01-20 11:00:00
感谢大大们的指点,之后离职我会想办法争取到应有的薪资及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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