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加班费与发放薪资纠纷

楼主: jiao843 (jackie)   2018-12-29 12:16:21
雇主于招聘短期人员时告知档期18天,仅会排休1天,每日工时10小时,口头告知依据劳
基法发放薪资,但开始上班后询问加班费才告知每日薪资计算方式为
22000/30=733/日
733/8=91/时
每日薪资733+(91*1.33*2)=975
依正职薪水计算,但却未按比例给假,反应后似乎也没想要转假为薪水给付,且按一例一
休的休假日比例加乘也没有,想请问如果想依这个案例检举需收集哪些资讯佐证呢?
当时我以为按照时薪计算
140*8+(140*1.33*2)=1492/日
但这样算来每天差距就高达五百元了,真的差距颇大。
请问大家依据这样状态,是否雇主应是以计时人员状态计算薪资,而此例雇主就是找正职
与时薪中的漏洞游走其中寻一个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发放薪资?
本人为此雇主雇用之第四或五批工作人员,以往的雇用似乎都没发现不妥之处,且我也无
法得知前例的状况,但依据劳工局网页上所示,需于公司登记所在地进行举报,但我工作
之处并不是公司登记所在地,再这样的状况下是否无法申请查检呢?
作者: book2381   2018-12-29 12:34:00
别去就好
作者: NaClman   2018-12-29 13:09:00
所以很肯定他发放的薪资金额了吗?
作者: x06h93mp4 (lanlanblue)   2018-12-29 21:14:00
直接打去劳动部,他会跟你说要如何检举~
作者: superskyblux (共用帐号)   2018-12-31 00:41:00
加班费没算错,问题在于18天为何用全时聘用当时要谈的应该是用最低时薪计算另外工作18天才休假1天已违法了
作者: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18-12-31 09:49:00
后续有处理完毕记得分享,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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