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派在海外一年半
工作一直不是很开心
本想说熬完这次一月领完年终再离职
不幸几日前被公司辞退
因当初派来第一年有签合同
合同过期半年公司也没续签动作
因此此次辞退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为由
没有任何资遣费
年终也将不会领到
以上这些我只自认倒霉摸摸鼻子
但是一年公司提供四张返台机票
年底会将没用掉的机票以一张400美金结算给员工
今年我只用了两张
请问这样离职我是否应拿到此笔款项
离职日压在十一月底
而通常发放日为十二月底
以上有明文规定在公司假卡上
试问如果公司不算给我
是否合理?我又是否有权利可以争到这笔款项?
公司合同里面有些条文有违法(例如没有帮外派人员报劳保等)
只是不甘心在年终将至被东扣西扣
想请问我是否有权利争取
以上还请板友协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