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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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分析:低薪最好只是有企业的问题,请问能力与说明不符,是否也算是诈欺呢?
。
今天的这篇文章,我是针对前日通过的就业服务法条文,针对4万以下的薪资如果再写面
议的话,业者将会被裁罚,有人问我这是一个好立法吗?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一、薪资 = 劳工的能力 + 业者的意愿:
我常说就业就是一种商业的行为,你有多少的价值,就会值多少的价格,就像有一间卤肉
饭每每在涨价,消费者在网络上干谯到不行,但人家还是照样开门做生意,每天仍是门庭
若市。这个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所以薪资不是用硬性的法律来规定业者一定要给予一
定程度的薪资,劳工的能力其实在劳基法中根本没有人在讨论了不是吗?很多求职者的能
力与薪资不成比例,结果最后业者还要付资遣费让他走人,请问这对企业内其他的劳工公
平吗?我多次点出这个问题,但仍没有长官或立委敢出来讨论的,因此这种立法如果是含
盖式的将求职者的能力做一包,然后枉顾业者的意愿再多出钱,这不是立法,这只是一种
选举政策的考量与讨好罢了。
二、基本工资逻辑的遗毒,在这次的修法中也看到了:
基本工资其实每一个国家都会有类似的规定,但我之前也提过,基本工资不是不可以用,
而是要针对特定年龄层,比如说24岁-26岁,50岁-60岁,初入职场、年老还要工作者理当
要受这个保护,其他层级的,请问你不该用自己的能力来追求更好的待遇吗?我讲这句话
一定会被骂、被批评,政府的修法政策太过于倾向劳工,这就会让平衡失调,先给钱再出
力???至少我出社会不是这个样子的,到底是要保住基本薪?还是要追求高薪?只能说
基本工资的毒药如果只太多的话,薪资仍是不会有起色的!
三、所谓的法律是要规范双方,而不是单纯的资方:
法律是要同时的保障双方与约束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双向的,每次的立法看起来是有利于
劳工,但长远来看其实都是不利于劳工的,政府不用给薪资,反道可以因为薪资的上涨,
多增加劳健保费的税收,这是哪门子的立法逻辑?
劳检政策调高罚锾的结果是什么?
各位投诉的劳工们真的有拿到钱吗?
钱都入政府的口袋了不是吗?
哪来的有利于劳工?我根本没有从这一次的法案中看到任何有利于劳工的逻辑。如果只是
又用老招,把手伸进去资方的口袋拿钱,结果就是资方又可以再度的巧立名目、另谋他法
去把钱从劳工身上找回来,又再度的陷入恶性的循环之中。
四、所谓的影响将会让工作更加的难找:
这个影响我已经看到了,也收到实际的求助案例,有些业者开始要求求职者面把包包放在
外面,并且把合约条款签完就直接收走,合约表面上写月薪4万,但实际是含劳健保及劳
退及其他的科间,这种事情又再度的发生了,政府啊如果还是埋头继续这么搞下去,劳工
将会直接的受害!
结语:
这是我的看法,欢迎各位来指教,劳基法讲的是平衡,不是输赢,文章写了四年,还是看
见这种逻辑充斥在立法政策中,找一群不专业、没有工作过、学者来立法,劳工的未来真
的是无保障,与各位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