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劳基法部分条文疑问

楼主: ahabook (无聊的书)   2018-11-13 01:13:13
※ 引述《tonybbbb (东方行B)》之铭言:
: 目前在某公会任职满两个月,各种遇到或发生的问题逐渐明显出来
: 其中状况是九月的薪资,当时合约已经谈定就是以月薪给付
: 十月上旬刷本子发现却与原本预定发的薪资落差太大,
: 九月薪资原本预定14660(未扣除劳健保),实际却只发9530(扣除劳健保费)
: 有差5130元。
: 至于油价补助部分虽然本身不是在薪资本身范围内,只能靠劳资调解的方式
: 看有无办法可讨回
: 每天送件因公务需要而去加油,但却只能受限加50或100等
: 这样规定是因为会计好办事...
: 导致9/28那天加了92元却只承认50元.42元不承认.但有载具发票的记录
: 以及10/9那天确实的有加50.填写申报单上记得有写
: 但上周拿到油钱补助时却少了那天的钱
: 问会计说那天我没写 所以现在也无法补报 同样要你自己吞下去
: 那张有打上统边的发票就还给我做为存留
: 问题:
: 1.九月薪资本身有差5130元的情况下,今天有去劳工局有问
: 他们是说可以以劳基法第14条可以提出终止契约
: 但到底是以第14-1还是14-6?
: 谈定以月薪给付却九月份变成给日薪给付
: 感觉好像是14-6“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有符合?
: 其中“劳工依前项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 十日内为之。但雇主有前项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劳工得于知悉损害结果之
: 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 这段话的意思是指针对离职日起开始起算30天内吗?因为知悉这段意思不懂
: 同时还说要口头说明
我只解释这段
他是说当你知悉
九月薪资本身有差5130元的情况下
的那天起30天内你必须有证明寄存证信函等
(理论上应该就是你领到九月薪水的那天之后的30天内)
说明你要求劳基法14条内不知道哪个条款的方式请求对方解雇你
并付出资遣费
这个叫除斥期
******
过了30天后
你再用这个理由要求就不行了
你已经丧失了这个权利
看来你好像过了
十月五日你应该就知道了
现在都11月13日
你还是快去问劳工局跟律师吧
不然就要等第二次了
比方说十月的薪水也有差
利用十月那次
: 可以以书面的方式透过mail告知而进行终止契约吗?
: 还是说有无办法可以其他方式
: 怕说万一口头告知可能担忧有安全的问题
: 例如离职原因可否写违法劳基法 还是原因写别的 之后再以劳资调解上请求
: 非自愿离职跟资遣费?
: 条文中提到 劳工得不经预告而终止契约
: 这段意思是否已临时告知终止契约情况下
: 仍是否照走离职跟交接程序?
: 若万一告知仍不理会是不是直接以劳资调解进行处理?
: 2.2019/03/11时满半年有特休假,听男同事跟之前离职的员工说公司没有特休假
: 这种情况是否满一年的时候,未休假且又不愿意转钱情况下
: 可否直接以上述劳基法第14条的方式终止?(若到2019年9月下旬或10月等情况提出时)
: 3.同上,若改成2019年9月中过后到该年底,届时请求是否为10天特休假的钱?
: 以及特休假转钱部分是以23100最低月薪换算日薪方式计算?(770x10=7700)
作者: tonybbbb (东方行B)   2018-11-13 07:24:00
可是10月薪资这次变成正常...10月上旬会计还说10月过后就正常...结果没想到九月还搞这招今天下班再过去问看看有没有办法还是说要等特休假的部分 就可以实施?问同事跟之前离职的都说没有 想说这样就有新证据可以用例如说已经满一年却未休假又不转钱情况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