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不好意思想请教一下关于谋职假。
小妹我在10/30(二)被公司叫过去面谈,隔天告知我被资遣,最后上班日为11/9(五)。
然后我在11/2(五)及11/5(一)连着请了谋职假。
劳动局官网上写七天内能请两天,那么我还能请谋职假吗?
还有其实在此公司上班上得非常累,每天回家路上捷运搭著搭著就哭了出来实在非常痛苦…
请问各位剩下的天数我能否请事假呢?
会不会被拒绝请事假造成我无故旷职开除连资遣时所能获得的权益都失去了呢?
不好意思给各位添麻烦了,还请版上各位能指点迷津,谢谢!
11/7补充
刚刚打电话去劳动局请教,说我未满一个月关于谋职假是怎么算的。
对方说不满一个月被资遣,公司可以不给谋职假。
因为官网上写着“3个月到一年须于十天前告知且必须给予谋职假”。
但我不满3个月因此谋职假公司肯给算我赚到,不给也不算违法……
给各位一个参考…谢谢各位的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