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想请问前一个多月自请离职,最近复职,
年资&特休可合并计算吗?
今天人资是跟我说年资&特休都要重算~是要依公司规定吗?
复职前忘了问这个问题了~
在网络有看到此法条
劳基法§10:
定期契约届满后或不定期契约因故停止履行后,
未满三个月而订定新约或继续履行原约时,劳工前后工作年资,应合并计算。
有爬一些网络文章,但日期都较旧
可合并计算(O)
20171027律师建议合并
20160506有法院判决意旨
跟不可合并计算的文章(X)
20130510ptt归零&跟公司谈都有
20100626归零
请问这个问题有确定的法令依据(§10)让我可以跟人资谈吗?
或是要再跟公司谈?或是必须照公司规定?
谢谢~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8-06-14 22:21:00离职和留职停薪是不一样的, 你先搞清楚再来吧
作者:
yukina23 (想要好天气...)
2018-06-14 22:38:00就说离职跟留停是不一样啊...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4 23:07:00不行
那是指不定期契约因故停止履行,如留停,请育婴假,公伤那种,你的案例算离职再回锅,最好是先约定好才有可能合并计算。要不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补签呈呈上级长官同意。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4 23:35:00那你就去告啊,告你现在的公司,看他要不要让你合并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8-06-14 23:51:00因故是明显看出雇主规避累计年资,因为叫你先办离职换约。你是自请离职耶,你的因故是得雇主不法或法定原因吧!才能累计年资,但你是吗?我说的不法不是晚报你劳保,那是另一个层次问题你应该去看扩张解释所含的范围,不是用你想的去扩张,人资一去问法务或劳动部,你不一定站得住脚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8-06-15 00:12:00
什么都用法条去压公司!就算你赢了面子,但在这公司还会有前途吗?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8-06-15 00:25:00我始终建议你跟主管先谈,跟人资说的时候建议说因为我有看到某某司法判例说可以合并耶,所以才问你。先看这样公司给不给并吧~我也觉得这种东西千万不要印法条来压公司,真的是撕破脸的行为,想想怎么说比较不引人反感,很重要
作者: wainner (咖啡) 2018-06-15 22:04:00
别拿个案当常态
作者:
rennis (拾壹而后舍去)
2018-06-15 22:26:00这种都要看你怎么谈啦,没谈就是没了。之前公司员工离职21天回锅,全部照算续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