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的前辈大家好:
小弟年资满三个月未达一年,
近日因家人健康及个人健康因素于6/11提出离职,
口头及Mail皆告知6/22离职,
并填具公司系统申请单,
惟因个人健康因素需回诊就医,故向经理申请特休(会有就医证明可改请病假),
组长却告知,工作没完成,她不会于交接单签字,
并且指出法律规定离职预告后至离职日,
不得请假,否则期间请假几天,
离职日后还得补上班。
小弟自行查询劳基法相关条文,
并无明确规定此期间不得请假之规定,
小弟不才,想请问
是我没阅读仔细,或是真的无此相关规定?
(若公司规定此期间不得请假,而劳基法无,是否也因牴触劳基法,公司不得拒绝我请病
假?)
另想请教各位前辈,
公司主管及组长得知我要离职后,
要求必须完成份内工作或自行寻找其他同仁交接,否则不让我办离职程序,我若单方面将
相关资料
直接放在组长桌上并寄信告知已交接相关资料,
但事后若公司指出无收到资料,并以未交接完成,
造成公司损失而向我求偿,我似乎也无法提出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
因此想请问除了上述方法外,
我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处理方式?
手机排版若伤眼还望各位前辈见谅,
谢谢各位前辈拨冗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