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给加班费可以用劳基法14条离职吗?

楼主: tonybbbb (东方行B)   2018-04-10 07:04:56
昨天是第一天在高雄的X昌特殊印刷公司
只是光报到就叫你先提早10分钟到
那边填资料 填完直接开始上...
虽然环境只是稍微简单介绍
中午的时候 临时被叫过去做事情
做完看时间已经1202...
剩5分钟下班却被临时叫过去做事情
做到1725时 问同事有无加班费
同事去问主管说 要超过1730才可以报加班费
这样变成有做白工了...
差不多今天就准备离开
但离职前 能以劳基法第14条之一或六处理吗?
还是直接自请离职?
因为面谈的时候 有提到有比照劳基法处理
却发生未满半小时不给加班费
法规上有写超过8小时就要给加班费
(第二天过后上班强制要提早五分钟到现场...)
作者: harry458030 (我的下面A到K)   2018-04-10 07:10:00
五分钟十分钟无伤大雅吧。你上班就没放松滑手机超过五分钟吗XD
作者: fhjqwefs (Kenshin)   2018-04-10 07:20:00
不好意思您是今年的新鲜人?= ="
作者: chanicen (李叔叔)   2018-04-10 07:27:00
笑了给箭头
作者: ru12151 (波奇)   2018-04-10 07:52:00
亏了37分钟?辛苦你了ㄎㄎ
作者: thunder3304 (大冰红)   2018-04-10 08:02:00
第一天报到提早十分钟到还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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