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职前特休问题

楼主: yoyun (花田)   2018-03-26 13:14:45
想请教版上各位
本人103/7到职
公司采年度制计算特休
每年年底没休完也没补钱
隔年重新起算
现在我想要离职
103/7到现在已任职超过三年
是否可以在离职前休完14天?
因为我打去劳工局问说106/7~现在未满一年
满三年的特休14天要按比例换算
至于怎么换要跟公司协商
但我看板上的说法是可以休满14天
想请问这样情况正确的处理方法
谢谢各位~~~
作者: OrzOGC (洞八达人.拖哨天王)   2018-03-26 13:50:00
休好休满,要走的人最大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8-03-26 13:52:00
特休是休过去一年的不是?建议你向劳工局把疑点再问清楚,有时他们回答你的不一定是资深人员你满三年应该是休10507-10607的特休吧
作者: sky2001 (自由的意义)   2018-03-26 14:45:00
没修完没补钱就违法了 会违法的公司你就算找到合法的计算方式也不见得就会放你去休
作者: kentyeh (kent)   2018-03-26 14:49:00
首先,特休是因年资达到标准而得到的有薪休假,未休完可以换钱,公司归零是违法的(像礼券不能过期无效是一样的道理),所以在104/7时得到7天,在105/7又得到7天,106/7因新制劳基法又得到14天,离职用周年制算(历年制是要照比例提前给假的),你自已算28天扣掉已休天数,就是公司欠你的,可以换钱,也可以休一休后再上一天班离职(中间休假的部分公司还是要帮你劳保与劳退提拨,且健保是以该月最后一天所在计费,也就是月底有上班公司帮你付健保,离职就自已付),尽量跟公司争取,不然就直接吉到劳工局去
作者: noirskakashi (杨安安)   2018-03-26 15:13:00
应该是说这14天没休完按比例换算金钱补发给你不过我觉得你应该先问人资再来发问说有疑问的部分
作者: kentyeh (kent)   2018-03-26 15:33:00
劳基法第38条:“劳工之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没有照比例的问题,且按第7条“前项劳工名卡,应保管至劳工离职后五年。”前述被归零的特休,你是求偿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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