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at (云心飘荡)
2018-03-26 07:22:40※ 引述《aitt (非主流,有何不可(M))》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最近来了一位新人业务,
: 他之前是在某间快递公司服务,
: 缴交的前公司离职证明上面写的不是原公司的名字,
: 而是写着'有限责任XX市劳动清洁合作社' 问题就算是派遣公司,
: 离职证明也该秀出派遣公司的名字吧,
: 这样的离职证明难道是合法的吗?
开门见山,合法。
再来说说合作社这东西
我前公司是派遣公司
(好听点叫顾问公司/人资公司)
而你说的我觉得非常耳熟...
当初我们旗下副总游OO确实成立了
新北市劳动清洁合作社跟另外一个合作社
当然也有快递公司的客户
说难听点,就是丢进合作社妳是自己的老板
所以一切都是万恶的承揽制
没有劳健保
但是他又找保险公司买一个团保
一个月没记错按人头收个几百元
告诉客户如果出事了,团保支出代替59条的雇主责任...
以下是做梦的,若有巧合纯属虚构
这家“公司”目前位于台北内湖成功路
但“分支机构”散居各地
之前曾经因为某知名饮料血汗事件上过媒体
后来把那家公司停业
改了同字开头,皇帝名结尾...
该醒了,上班迟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