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詹子艺对劳基法 备查 的看法保障

楼主: ultmisia (魔女)   2018-01-16 11:09:28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3662626533853&id=1050070390
前劳动局詹子艺对劳基法 备查 的看法
审查是公务员拿到公文后一定会做的动作,就是“看内容”,有问题就退,没问题就过。
没有核准,公文用语叫核备。
备查跟核备的差异在于,核备是针对内容有无符合政府规定做审查,比方说各类送审资料
有一定格式,当你“全部合法”,会用核备。
备查择用再不完全政府审查事项里面,像劳资协商文件,只要“无违法事项”,就会备查

差别在于劳资协商本来就是双方合意事项,不牴触劳基法底限,高于或等于劳基法的部份
,“你们说了算”,不然政府就侵犯人民契约自由了。
核备则是“政府说了算”。
但不是备查政府就不审查,政府绝对会审查,因为只要一开始协议就违法,自然“不予备
查”,若“文件合法”,就同意备查,但是后如果老板违背协议内容,政府这边就有纸本
证据可以证明“当初你明明说要这样怎么没照做”,等于政府帮老公保全证据。
格式不合当然也可能不予备查,而不予备查就表示这份协议没效力,因为法令规定必须经
政府备查。
不管哪种文件,进政府部门就是先审过看有没有没有问题,不管是格式还是内容。
我以前就在审工作规则的你当我没退过人家东西喔?企业送的规则只要有不合法就退件、
未经劳资会议通过也退件、劳资会议格式不符也退件、会议中劳工有疑义的地方没处里完
也退件,谁跟你不会退件。
备查这个动作,有“同意备查”跟“不予备查”两种结果
个人的问题
一,
台北市劳动局表示自协商和跑行政
没有罚则
二,
只要“无违法事项”,就会备查。
对照美珠的合法的但不合理的班表
不是证明了绿的在开资方的方便之门
请有心人放置于八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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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8-01-16 14:54:00
基本上这是屁话, 重点根本不是你课员准不准1.备查非行政处分, 是否备查不影响效力2.不备查没有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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