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健保从20年前开办开始,
就是当月只要有保在公司,就算只保三天,当月也是算在公司,
最近去镇公所问了一下才知道,
“从2017/12/1开始,只要健保没在公司保整个月,当月就要算自己的”,
意思就是你当月就算工作1号~25号,只要26号公司退保,当月健保就要算你自己的,
20年都没改对劳工比较好的东西,某党全面执政说改就改,
然后像黄安这种及长年住海外的有钱人有病就回台看健保,该改的又不改,
公所人员说现在遇到每个来办健保的人都要解释一次,毕竟20年没变动过的东西...
私底下问公所人员感想,就是他们也觉得改的莫名奇妙,傻眼...
以前算在公司,除非高薪,不然怎样也不会自付保费到$749...
算你自己的(保在公所),就是$749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