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家幼稚园待了近半年,最近离职了。
这所幼稚园薪水18000,上个月因太多理由而只做了10天半就提离职。
今天领到薪水只有6478,问会计如何计算的,
说是18000/30=600,工作时间是7:30-15:30,周休二日。
我个人觉得这样算薪资非常不合理,
既然要用18000除整个月份(包含假日),
那我上个月做到15号,中间有经过两个礼拜的周休二日,是否应该也要给付薪资?
不能说我有做有钱没做没钱吧!
那所幼稚园助理老师时薪是120,如果真要算也该用时薪才对因为不足月啊!
想请问大家的看法觉得合理吗,想争取权益,并请求给予意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