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kywenro (Carry Kary)
2017-12-05 16:40:26手机排版请见谅!
在此公司任职仅1个月左右。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11/17日因家里有事情请事假,
11/20-23急性肠胃炎请了合法病假三天
(并附上医生证明)
11/24决定提离职,但因早上进公司未遇见主管,
东西收完后就回家,
下午时打电话进公司告知主管做到11/24,
但当日薪水可不计算,并询问主管是否还有其他需办理事项,
主管回复:这样就可以了,并请于12/4打电话进公司核对薪水。
(以上均有录音)
12/4 多次联络主管皆以在忙、没空等理由不接电话
12/5 请现在同事转发Line告知
1. 因我工作期间负责业务因我个人问题而产生客诉及私下将公司资料提供离职员工…等,而造成公司损失,请出面说明。
(此公司被之前同事到劳工局申诉超时工作,相关内容都由前同事自行截图,且我与前同事skype帐号不同,我也无法找他的对话纪录)
2. 依公司规定11/17日请事假需提出文件証明。
(事假为照顾家人并无相关证明,当时请假,主管也说没关系)
3. 离职手续及业务尚未办理,请至公司办理。
(电话中已告知这样就可以了,不懂要办理什么?)
请问:
1. 公司如果要告我损害公司利益是否成立?
2. 公司这样拖欠薪资出了劳工局还有其他管道可以申诉吗?
3. 如果公司踩着未办理离职手续不给予薪水,这样是否违反劳基法?
再请大家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