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资遣通报

楼主: Ginxus (Ginxus)   2017-11-15 19:12:57
大家好,小弟最近因友人被公司资遣,这几天陪同她至劳工局询问一些流程上的细节,而
对资遣通报这个议题有了疑问,所以希望能透过在职场版这里分享出来让大家一同讨论。
资遣通报依法规定是雇主在资遣员工时,应于员工离职10日之前,将被资遣劳工之相关联
络资讯(过于冗长就不在此详述)及"资遣事由"、"员工离职日期"、"是否需辅导就业"、"
是否愿意接受职业训练"等,列册通报当地主管机关做为之后就业服务机构为失业劳工提
供后续就业协助用。
在询问受理此通报的人员时,我们得知此通报机制基于就业安全法,是雇主与政府的约定
,故雇主并无义务需将通报内容告知劳工。而往后如果劳工想查询时,"是可以查的,但

可以查有没有通报",但询问是否可于被告知资遣后即可查询,对方则回答:等你领到离职
证明书再来查,而且这个基本上跟劳工是没有关系的。
根据以上这段内容,我产生以下几个疑问: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我将通报表格附上)

1. 假设今次遇到的雇主极为恶劣,将表格上"是否需辅导就业"以及"是否愿意接受职业训
练"两者皆勾否报出去(送出后无法修改),那此通报机制的意义何在?
2. 承上,若此雇主并无按照当时通知员工的资遣日期照实呈报,等到该员工拿到证明书
去查询时才发现不符并进行申诉,那中间这段等待时间是否对劳工是种损失,为何要浪费
劳工离职之后的时间来做申诉的动作?
关于以上疑问,本人就这2点向该位人员询问时,得到的回复为表格上的那两栏勾否,其
实没有太大影响,勾了只是政府这边会打关怀电话询问劳工目前状况而已,而关于劳工查
询通报的疑问,对方则回答劳工权益是由劳基法保障,跟就业服务法是两个不同的法,所
以跟劳工权益没有关系。
虽然资遣通报对大部分的人可能都不是那么重要,但对少部分有就业困难的人就算如他所
讲只是一通关怀电话也对他们是一种莫大的帮助。我的想法为关于资遣通报这区块的规范
完全不需修改也没关系,但只需追加一条"雇主需于告知资遣时,将此通报表格复本给予
被资遣劳工备存",早点发现早点处理,不浪费双方时间,这样才是比较适当的做法。本
人在此分享只是为了让大家注意到这点,并无挑起任何争端之意,也欢迎任何对此领域有
研究的人提出观点,谢谢各位。
作者: s9221320 ((@皿@)--C)   2017-11-16 03:09:00
你跟上篇是朋友吗?
作者: gnko (gnko)   2017-11-16 10:08:00
好棒的想法,希望能纳入相关法规落实执行。我被资遣后大概一个月收到健保通知才知道原来我工作两个月都没有劳健保,虽然我争取到了资遣费,但金额很少,就保年资一查,工读五年(有断断续续也有换工作)却未达年资一年…那非自愿离职单也申请不到补助…根本也没有劳工局打来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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