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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接送小孩、买早餐”出车祸 不算职灾
https://youtu.be/O7YMS3wx5qY
职灾范围只限住家往返公司 “接送小孩”不纳入
https://youtu.be/b2TpGCHSeZg
但是在过去接受的教育里,都说上下班途中买早餐 接小孩 加油 领钱..等,从事生活必
需事务,发生车祸也都可算职灾
于是我也去找了一下法条证实
劳保局网站
www.bli.gov.tw/sub.aspx?a=z/zhhSMTc64=
被保险人上班后请假回家,再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如非出于私人行为者,得视同职业伤害
。
查被保险人于上班后请假回家,于再上班时如系在适当的时间内,以适当的交通工具直接
赴公司上班必经途中(现修正为应经途中)发生的事故,其非出于私人行为者,得视同职
业灾害。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77年1月19日台77劳保2字第11356号函
上下班途中接送配偶小孩发生事故视为职灾 (9/5)
www.hr.org.tw/mobile/news_detail.aspx?ctype=4&autono=348
包括买菜、接送配偶与小孩、加油、至银行领钱等,故,未打卡前买早餐、送家人上班上
学、买菜等,
均属途中例行事务,途中发生车祸,均得申请职业灾害给付。
www.lawnet.com.tw/asp/ePaperDetail.asp?epID=389
民国77年的解释涵,如今可能又要被废掉了,劳工也更加没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