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以后上下班,买早餐 接小孩将不能算职灾

楼主: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7-11-12 20:29:28
看到新闻
上下班“接送小孩、买早餐”出车祸 不算职灾
https://youtu.be/O7YMS3wx5qY
职灾范围只限住家往返公司 “接送小孩”不纳入
https://youtu.be/b2TpGCHSeZg
但是在过去接受的教育里,都说上下班途中买早餐 接小孩 加油 领钱..等,从事生活必
需事务,发生车祸也都可算职灾
于是我也去找了一下法条证实
劳保局网站
www.bli.gov.tw/sub.aspx?a=z/zhhSMTc64=
被保险人上班后请假回家,再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如非出于私人行为者,得视同职业伤害

查被保险人于上班后请假回家,于再上班时如系在适当的时间内,以适当的交通工具直接
赴公司上班必经途中(现修正为应经途中)发生的事故,其非出于私人行为者,得视同职
业灾害。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77年1月19日台77劳保2字第11356号函
上下班途中接送配偶小孩发生事故视为职灾 (9/5)
www.hr.org.tw/mobile/news_detail.aspx?ctype=4&autono=348
包括买菜、接送配偶与小孩、加油、至银行领钱等,故,未打卡前买早餐、送家人上班上
学、买菜等,
均属途中例行事务,途中发生车祸,均得申请职业灾害给付。
www.lawnet.com.tw/asp/ePaperDetail.asp?epID=389
民国77年的解释涵,如今可能又要被废掉了,劳工也更加没有保障了
作者: RINPE (RIN)   2017-11-12 20:30:00
劳权进步
作者: calase (万难地天纪柳)   2017-11-12 20:36:00
这个是劳工保险理赔范围领域的问题...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11-12 20:37:00
解释归解释 不见得一定要这样判
作者: calase (万难地天纪柳)   2017-11-12 20:39:00
有时理赔宽松是因为案例少,如果案例多损失率变高的话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7-11-12 21:00:00
等劳保局解释
作者: Klauhal (赤)   2017-11-12 21:47:00
没看到"得"吗? 可算可不算,不赔不违法,法律可悲的地方什么都可以做也可以不做,那要这条干三小?立委整天在修这种事事而非的东西,一点营养都没有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7-11-12 23:16:00
表姊部长不意外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7-11-13 02:02:00
你不上班,还不是得出门接小孩,这样也算职灾的话....
作者: GonVolcano (火山君)   2017-11-13 09:45:00
可悲
作者: f124 (....)   2017-11-13 12:11:00
越修越倒退 吱力测验有够棒
作者: furio (void)   2017-11-13 14:51:00
这一条一直都是个案认定的,除了记者谁在改它
作者: post91 (123)   2017-11-14 07:36:00
我觉得这有点批的太过了...既然是“解释函”本来主管机关就有最终决定的权利不是吗?而且平心而论,上下班前的接送小孩买早餐要算职灾?自己想想这合理吗?
作者: bischoff804 (来个贝壳吉他)   2017-11-14 11:00:00
买早餐早就不算了
作者: furio (void)   2017-11-14 16:38:00
住南港在南港上班,在永和出车祸,他说要去买早(午晚)餐...某种范围限制本来就合理,顺路买或路上没有需绕道,判例也没问题,太夸张才会被挡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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