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三个月内离职

楼主: yang93303 (JiaAN)   2017-09-05 15:56:27
当初签的合约里有一条
“本人同意离职须于一周前告知公司,否则愿赔偿公司因而所受之损失。”
google了一下照劳基法规定
工作未满3个月可以不用预先告知
告知要离职当天就可以离职
但也有看到有推文写到这些
“除非挑明撕破脸,不然劳基法很多状况下真的不那么好用 台湾企业主总是会千方百计动?
“劳基法要等多久”
想知道一下要离职真的有这么麻烦吗?
作者: a91031309 (TimWuXXX)   2017-09-05 16:09:00
记住 劳基法为最低原则 与法律抵触则无效
作者: masao0103 (kk)   2017-09-05 16:14:00
离职没很麻烦啊,只不过有些会硬留看你要不要做好准备再也不会接触到现职公司的人事物而已,简单说就是觉得不会再回来跟接触到相关旗下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17-09-05 16:18:00
除非你的合约有给你一笔签约金之类的才有可能算数
作者: JimRayNa (113 师傅)   2017-09-05 16:23:00
好聚好散,能提前告知就提前,当然直接走也不违法
作者: sukielin (sukie)   2017-09-05 16:32:00
告知主管后当天告知人资 不要带走公司资料 该交接的交接就可以走了
楼主: yang93303 (JiaAN)   2017-09-05 16:51:00
公司的离职的手续好像是填写离职单但寄回人资处理单位可能要一段时间还是能当天离职吗
作者: Lia (如入无人之境)   2017-09-05 17:42:00
如果人资要处理一个月你就再待一个月吗? 别想太多了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剑)   2017-09-05 19:07:00
直接走绝对可以,不过如果没什么深仇大恨的话还是提早讲让人有时间处理,当作给人个方便吧。
楼主: yang93303 (JiaAN)   2017-09-05 19:46:00
感谢大家的建议目前只是想说如果真的有什么意外不用再留着看脸色没什么问题的话还是会照离职程序走
作者: doris1016 (~DoR!$~)   2017-09-06 00:57:00
合约与劳基法牴触 无效
作者: aw969634 (popular55130)   2017-09-08 18:20:00
借问一下,我刚进公司快2个月,之前签的合约上面写:服务未满一年而离职,要赔偿一个月薪水,这样如果要离职会不会有问题(假设)?
作者: emma7611   2017-09-09 00:21:00
我待在上市公司也身兼多职 薪水也没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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