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新公司到职后要求签订的合约

楼主: stay110 (被名为健忘的怪物袭击)   2017-09-05 11:31:34
事情是这样子的
近日在南部一间小公司任职
由于到职当天其公司要求签订一份合约(?)
其中不外乎是公司规定还有相关公司政策
但是我看了其中几点让我满无解
贴上来想请教一下是否有问题...
主要就是想知道这样的规定是否有不当或者违反劳基法的规定
(1)到职满14个日历天起(含)要离职,须给公司至少1个月的时间找新人并完成工作交接,此规定有超出劳基法的规定,但因为公司业务的关系,为避免造成公司内部营业损失,所以须特别另外规范,如签名就代表同意此规定
这个有违反劳基法吗= =?
(2)我们公司是采日薪来计算全薪,对正职人员来说,劳基法无规定公司要采日薪计还是月薪计,这个依公司制度来办理,很多大公司都是以日薪来扣薪,所以只要是请假扣薪,要看当月有几天实际上班日为基数来扣薪,基数是用30分为基数来计算,所以针对有些人不见得是1号报到,薪资算法会更明确,如这个人是3/20报到,3月份全部实际上班日是21天,该月他上班6天,薪资假设全薪为4万(不含全勤),给薪应为 4万- [4万* (21-6)/21 ]
关于这个事让我最讶异的事情,在面试谈薪资时都是提到月薪,且薪水也是以一个月多少去算,而不是说一日多少钱?这样怎么会称之为日薪制?????
(3)由于是责任制,所以没有迟到扣薪问题,但前一天没有加班的状况之下,还是要符合30分内要打卡之规定,若会预期超过30分后到公司,或是请假,须告知人事单位,并通知主管,若是早上,用短信通知主管,要做到人事单位这边还有主管都要通知,没有通知视为旷职,以旷职计算,这是基本尊重问题
责任制还要打卡??
(4)福委会提拨1%费用的说明
这点我会贴出来是因为...公司不到十人...这样可以申请福委会?
(5)全勤是公司另外给的,劳基法无规定公司一定要给全勤,公司希望给的全勤是真正全勤的人,目前只有公假例外,一样给全勤
这点是因为我有询问如果是之后请特休的话,会扣全勤吗?公司回复是"会"
还有其他规定,不过都是小事或者没问题的条例就没有写出来
以上是我觉得怪怪的但又很怕自己想太多...= =
作者: tiistwy (大大头)   2017-09-05 12:21:00
光第一点就违法 抵触现行法律均无效
作者: z1212345 (升)   2017-09-05 12:36:00
毛越多的公司越不要去
作者: lrfnc (自由)   2017-09-05 15:19:00
特休是不能扣全勤的,一样与劳基法抵触是无效的
楼主: stay110 (被名为健忘的怪物袭击)   2017-09-05 15:35:00
我也觉得毛很多...打算走人...只不过很讶异怎么能这么冠冕堂皇的要求,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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