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不就是你情我愿
劳方付出劳力能力
资方付出薪资奖金
人家今天不做 薪资就结算到今天
至于没有事先通知离职这部份
你可以生气别人没有礼貌
但不能动不动就想要告别人
以法律借此威吓他人
请记住劳基法为最低原则
他既没有违法劳基法
为什么要告他呢?
这种心态真的非常不可取
公司营运状况自己最清楚
一个人不够 你有没有请第二个?
为了省人事成本非要把人事压到紧缩
不是也是你的选择?
在说离职的员工这部份
你一心只想着你自己的损失
有没有扪心自问开的条件真的符合需求?
依照劳基法 加班费 劳健保等等
如果可以请你po上来大家讨论看看
到底是员工的问题比较大
还是你自己的问题比较大
谢谢指教
※ 引述《nurais1127 (折纸师)》之铭言:
: 本鲁和朋友在龙潭有一间小型的材料测试厂
: 目前遇到一个状况
: 6月底请来了一个作业员
: 结果8月31后完全无影无踪
: 连手机都打不通
: 变成我和另一个作业员同事
: 要轮流顶替
: 真的蛮生气的
: 至少要说一下吧
: 我很确定我常常问他有没有什么意见
: 或是有什么想法可以提出来
: 他也说他ok
: 我问一下顾问律师
: 他也说未满3个月不必预告
: 也说没造成直接损害
: 民事只是送钱给政府而已
: 真的没办法治这种员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