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三个月内不告而别的员工真的无法求偿吗

楼主: pipsqueak002 (莫非定律纪录保持者)   2017-09-05 13:12:49
先说,其实劳资对立双方都吃亏,只有相等的思考立场与尊重才有互惠互利的空间。
原PO今天你既然是资方的立场,那我只能跟你说,
碰到这样的员工,是合理的企业风险之一,
就如同妳无法预料你的员工是否会在上班途中车祸得住院半年一样。
因此人力精简造成缺一员不可,这是经营管理者的问题,
对,今天这家伙没做就涝跑,道德上我们可以批评他,做人的诚信都没有,
这人不改进一辈子也就不会有所成就。
但在法律上,他只要没有恶意造成公司"实质上"的损失,
基本上你也不能对他做什么事情。而你该给的薪资仍然需要给,
一切就是以劳基法规范为准。
如果你真的很生气,不想再碰到这样的情况,
建立完整确实的招聘机制是一个,然后同时建立一套健全的职代机制。
有一些人资上的管理风险的手法我相信你去请教一下,就知道如何避免了。
这样在无法预期的人员变动发生的时候,企业可以应变。
而如果你发现你请来的员工一直跑掉,那就要检讨工作内容,而非单检讨员工。
一个健康的企业,一定会拥有一套机制,是让企业本身可以应对所以可预期的风险。
这是企业经营者跟一般劳方最不同的差异,因为你永远不知道,
你的员工会怎么变动,你的市场会怎么变动,你的供应链,资金链会有什么变化。
这也是ISO9001:2015版本,最新增加的风险管控的部份的核心价值。
加油吧,这只是小事情而已,做生产制造的,可预见不可预见的风险还有很多。
趁现在建置一个完善的应变制度才是长久经营之道。
也会是你吸引好员工的基础。
※ 引述《nurais1127 (折纸师)》之铭言:
: 本鲁和朋友在龙潭有一间小型的材料测试厂
: 目前遇到一个状况
: 6月底请来了一个作业员
: 结果8月31后完全无影无踪
: 连手机都打不通
: 变成我和另一个作业员同事
: 要轮流顶替
: 真的蛮生气的
: 至少要说一下吧
: 我很确定我常常问他有没有什么意见
: 或是有什么想法可以提出来
: 他也说他ok
: 我问一下顾问律师
: 他也说未满3个月不必预告
: 也说没造成直接损害
: 民事只是送钱给政府而已
: 真的没办法治这种员工吗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7-09-05 13:44:00
推你啦,但原原po肯定不会理你,下次照样哭哭啦
作者: s9221320 ((@皿@)--C)   2017-09-05 14:35:00
会去应征作业员的基本上教育程度上不是你能管的住的。
作者: dss (dss)   2017-09-05 14:42:00
作者: lalalahu (<( ̄︶ ̄)@m)   2017-09-06 00:03:00
理性!好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7-09-06 00:03:00
推~才少一个人就气噗噗,很明显就管理机制有问题啊!自己管理机制不佳,苦果当然自己尝啊~没人就是自己下去做
作者: tboz (tboz)   2017-09-06 22:38:00
好文,推
作者: phx031 (摇滚魂)   2017-09-07 1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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