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商)是成立10年的服饰零售业,
星期五下午主管开完会后跟我们说公司被检举加班
(办公室人员加班是以二小时为基(倍)数,没满二小时不能申请加班,
满三个小时也只能请二小时的加班,
没有加班费,并且要在二个月内补休完毕,
潜规则是理字辈以上的都应该要知道不能申请加班)
以及没有至少三个月举行劳资会议,劳方代表不是经由选举
主管意思是现在公司都被检举了,就会照法走,加班就以一小时算,
但相对的公司对员工会有些要求,
员工总不能只要求对自己有利的
说明公司将会有以下的变革:
1,公司是符合4周弹性工时的产业,
避免劳动局的疑虑,办公室也要开始排班(主管表示无奈)
(办公室大多数部门是固定月薪,工作周期:星期一~~五,休息日:星期六,
例假日:星期日)
排班表时预期可能需要加班的那天填10小时,
预计补休日填6小时
如果加班可能会超过10点,要先发邮件详述加班原因给主管,
主管会严格判断加班的必要
2,原本上班时间9:00有15分钟弹性,也就是打9:15卡不算迟到,将会取消,
并会公布迟到严重的部门人员
如果还是无法改善,可能订立罚则e.g.罚款或迟到几次记一次警告,
集满三次就会被辞退
3,午休时间维持12:30~13:30,13:30就要回到座位,
什么买咖啡、抽烟..都要在13:30前完成
(最早人资有发过邮件说13:45分要回到座位),
上班时间不能做私事e.g.讲私人电话、上网、抽烟..
听到这里,我想说是集中营吗?
因为原本给员工很多自由,工作氛围是很轻松,没有过多限制的
午休晚一点回到座位没关系
有抽烟习惯的同事随时下楼抽烟,
下午肚子饿时下楼买食物,
有朋友来找跟主管说一声就可以离开一下
不会限制员工使用网络..
再听到如果被举发,我又想说是文革吗?
要是训练员工get当红卫兵的新技能吗?
主管也觉得怎么可能不做到私事,
她不会举发我们,
我们也不可能会举发她,
但她会适时提醒我们注意,
只是她也觉得公司已经我们很多福利了(可以上网..),
为什么要为这样的事来检举公司,
公司也都有给补休啊,
搞到要变成这样,
同事听完也觉得不太开心
但是遵守劳基法不是公司的基本吗?
为什么固定月薪及固定工作周期的员工需要排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