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劳动部为何会认为3日需上班?
之前曾在国外工作过,
遇到这种接近星期六日的国定假日
并不会强制放假,
所以也没有周六补班这回事
以这次端午节为例子,
星期一、三四五照常上班,
星期二 休假 (国定假日)
上班天数为四天
A想休连假,
主动星期一请假就好
上班天数为3天+扣特休1天
公司没亏到
B没有想要放连假,比较想星期六不上班
星期一照常上班,星期六也不必补班
上班天数为4天 (特休不变)
公司没亏到
如此一来5/31才到职的新人,
因本来就没有补班,也没有休任何国定假日
故星期六正常休假。
到职后上班天数为3天 (5/31 + 6/1 +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