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晓得该在那边发问 故先在这发
如有违反板规 我再自删
有位大陆的朋友来台湾工作,有居留证
公司要求一上班就要签约,合约上要求工作半年不能离职,否则要赔违约金25,000元
(并无任何的职前培训等等)
试用期3个月,刚开始第一个月因为不满一个月所以要按时薪计算,公司主管说时薪130元
之后公司是按照劳基法的规定给薪
合约内容中其他细项规定都没细看(只有一份合约在资方手上)
朋友没有想太多就签了约
现在主要问题有(目前上班已二个月)
1.第一个月给的工资是时薪130元(这点是有说明过)
但薪资表中额外的加班费只给了100元/时
后来与资方谈,说下个月底薪18,000+全勤2,000=20,000元。
2.第二个月人手不足要求周日来上班,原本资方有说有加班费
一个月结束(今天),资方又说不能算加班这是责任制,只有底薪+全勤20,000元
第二个月的打卡单统计时数188。
大陆朋友可否去劳工局申诉?
又担心要赔合约中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