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Google过,找不到我自己想了解的一些点,想来请教各位
我于去年11月中因公司未依约定时间给付薪水提出非自愿离职
也顺利拿到非自愿离职证明
因为还有包含特休.资遣费等问题
我的步骤是先口头告知公司我有这打算
然后去劳动处询问做法
接着正式和公司提出要求并补上该补的金额
在去劳动处问的时候,他说因为他们属于中立单位怎样怎样的,然后跟我说去劳保局看看
你的劳保,应该也有问题
我就去了,果然发现高薪低报
我的级距在11却被保5级
之后在跟公司追一笔劳退的补偿
同时也不匿名的检举高薪低报
以上提的都有领到,也跟公司要求明细
因为这家公司是连薪资条都不给的
公司是没给实体明细,但有派人亲自说明和拿出明细给我看,但我不能拿走
但我要求拍照,跟我说明的人也没阻止就是
现在我在3月底因为真的找不到什么好工作,也想过去职训学个技能,申请失业补助了
目前因为高薪低报我津贴目前是7830
实际我应该领到的每个月应该是17200
这差异我知道可以请前公司付
""我想知道的是向哪个单位提出
因为查到几个都说的不太一样
""是否有强制性
因为我有不匿名检举高薪低报,前公司也有被罚,如果不具强制性怕公司拒绝给付
""一次申请一次还是可以一次申请全部
照理说应该不可能一次全部,我可以理解
所以就会变成,每个月拿到津贴都要在提出申请一次吗?
""如果上职训课程,也可以提出申请补足津贴差额吗?
""或者,假设我找到工作并且也在同一单位服务超过三个月,那就业奖金也能要求前公司
补上吗?
其实也有打电话去问过
但都得不到解答,常常这个点还没懂又要我打给另外一个单位
希望能麻烦各位提供我一个方向和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