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想离职但不想付违约金!

楼主: ianlwc (伊恩)   2017-04-20 23:34:35
事实经过:
如题,虽然这样的标题会让人觉得我是个摆烂的员工!但我现在真的想直接表达我的感受

先贴我的工作合约给大家看
重点在第四项!
合约书
X事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与立契约人Y(以下简称乙方)
同意订立如下条款,遵守履行。
1、 乙方于2017年3月9日起至2019年 3月8日止,接受甲方企画与摄影一职,
本公司薪资为32000,因乙方签定本约,故三个月后月薪调整为35000元整,
自2017年6月10日起月薪调整为 35000元整。
乙方享有劳健保与6%劳退金以及管理办法中之所有福利。
2、 乙方同意于任职上班期间所拍摄与企画之影片、照片与故事,其著作财产权全部
让与给甲方。
三、 乙方知悉并同意于服务期间及离职后,遵守保密约款如下:
乙方对于甲方之机密资讯应依保密约款负保密责任,对于乙方于受雇期间所知悉
或接触甲方依约对第三者负保密义务之机密资讯,亦同。双方已明悉保密约款之
规定(如下)同意遵守之:本合约所指之“机密资讯”系指乙方于受雇期间内,
因使用甲方之设备、资源或因职务关系,直接或间接收受、接触、知悉、构思、
创作或开发之资料及资讯,或标示“极机密”、“机密”、“密”字或其他类似
文字或经宣示为机密者,不论其是否以书面为之、是否已完成,亦不问是否可申
请、登记专利权或其他智慧财产权等。乙方对于甲方之机密资讯应保持其机密性,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或依乙方职务之正当履行、不得交付、告知、移转、email
或以任何方式泄漏予第三人或对外发表,亦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利用或使用之,
离职后亦同。乙方于本合约终止后,不得利用甲方之机密资讯,为自己或第三人,
从事或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之业务,如有违反或为防止乙方违反时,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四、 若乙方任意离职,未工作至约满日,则乙方将支付甲方2.5个月薪资,作为人员
培训之教育费用。
五、 合约期满,若乙方要离职,须在离职前1个月提前告知,并交接两周,始完成离
职手续,否则视同未离职员工。
想离职原因
1、老板晚上不睡觉,假日不休息,喜欢传讯息提醒员工做事!
2、老板脾气很差,常常沟通到一半就暴走挂电话!
3、其余还有很多原因,或许大部分的老板都是这样吧?!
问题:
现在想离职,但当初一时昏脑,签订了这样的合约,在网络上也看了很多资料,所以发现
或许有不付违约金之可能!
1、第四点的违约金是用来支付下一位的人员培训,但事实上我任职的时候根本没有经培
训!
2、按照网络上的违约金纠纷来看,很多最后的赔偿是依工作年资,按比例赔偿!
3、第三点我自己的疑问..既然还在试用期,老板既然有权利可以决定你的去留与否,那
员工是否也有对等之权利可以以不适应为缘由而离职,不用负担违约金呢?
我真的觉得心力憔悴....
感谢!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4-20 23:42:00
不赔,等对方提告再赔就好就算要赔也不会是全额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7-04-20 23:42:00
光第一点根本与劳基法牴触无效...
作者: C13H16ClNO (3955 老地方见)   2017-04-20 23:45:00
还有这种事 离职得倒赔薪水的?!
作者: OrzOGC (洞八达人.拖哨天王)   2017-04-20 23:47:00
不用赔,等他告,还是不用赔
作者: deeping774 (deeplover)   2017-04-20 23:58:00
签约多看多想吧 难保下次不会上来抱怨
作者: linlinjiang (#nastywomen)   2017-04-21 00:00:00
公司告的话法官会请公司提出该服务年限订立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理由,若理由受法院接受,亦可请求法院酌减金额若定型化契约与法律抵触则无效,但台湾目前还没有明订禁止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所以判决仍以各个案情形分别作判断
作者: dss (dss)   2017-04-21 00:36:00
先叫对方拿出明确的培训事项(上课,专训等)再来说教育费用zz部份垃圾资方最爱拿这种吓新人 你真赔钱他还倒赚 根本畜生
作者: louis10452 (秋天的枫)   2017-04-21 00:53:00
只要跟法律抵触,就无效了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7-04-21 01:15:00
但是这合约看不出来跟哪一条法律牴触?看了一些案例,多半是上法院后酌减,但这条款没有太夸张(绑十年、赔十个月..),很难完全不赔你去问台北市劳工局,他会告诉你说自由意识下签署的合约书原则上有效,实务上则是要等公司上法院告你后看法官怎么判。有的大公司会让法务发存证信函甚至上法院,一来是杀鸡儆猴,二来反正法务闲闲没事当练兵或者反过来说,因为你提前终止合约,所以要返还每个月的三千元,这样你ok吗?(就好像绑电信约买手机,不能手机拿走后又要求无偿解约不退补助金..)至于晚上跟假日的短信,你可以已读不回,或者跟老板确认他是否要你晚上或假日加班,那加班费要给。至于劳基法没有所谓的试用期,不管对于雇主或员工都一样。但如果合约上明载试用期劳工可无偿离职,那就是对你的保障(但通常大概不会这样写..)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04-21 01:25:00
没有上到2.5个月 不可能要求你赔这么多按比例的话顶多0.1个月 不过还要对方举证有培训等费用
作者: joichi (旧艾吉)   2017-04-21 03:43:00
上劳动局问问
作者: mailee (mailee)   2017-04-21 07:25:00
依劳基法为主,建议你打去问
作者: lalalahu (<( ̄︶ ̄)@m)   2017-04-21 07:39:00
推s大详细见解
作者: Sex5F (HTC)   2017-04-21 08:16:00
代表这约有作用了:恐吓用,哈哈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7-04-21 08:23:00
完全不用付也是有..但通常诉讼会多少赔一些..还不如多蒐集老板违法事证作为到时调解的筹码比较实际
作者: g8429310 (qq)   2017-04-21 09:14:00
也认为只会酌减 就看公司会不会动作
作者: ChuehLiu (Chueh)   2017-04-21 10:08:00
打电话到劳工局问会快一点,我之前有朋友也碰过,搬劳基法出来雇主也没办法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7-04-21 10:25:00
为什么要签这种零签约金的约...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7-04-21 14:00:00
这种卖身契应该要先拿一笔signing paymet吧!?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7-04-21 15:03:00
吓唬用的 不用赔+1
作者: nic5413   2017-04-23 13:18:00
劳动基准法第 26 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光这条就可以上劳工局和法院让他兜著走了,合约或规则牴触法律可是无效的,一堆公司及狗老板只会说一些干话来欺骗无知的求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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