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职日的问题

楼主: c30600 (妹妹)   2017-04-17 13:24:15
目前在台中的某间人力仲介公司当行政助理,只做了一个多月
但因前同事介绍了一个在台南的工作机会,
所以已经打算回台南工作
而我上个礼拜也已经跟主管提离职了
我跟主管说我只能做到四月底
主管说我这么突然提离职让他觉得很困扰,希望我能等他找到人后再离职,如果四月底之
前没找到人,
要我再多留两个礼拜等他找到新人,
因为上一个行政助理才刚离职,而我就是要接她的缺,
主管也跟我说离职应该要在一个月前提,但我还未满三个月,应该是没有离职预告期吧!
而且新工作5/3就要开始上班了,那我是否要再跟主管表明说我只能做到4月底,还是我四
月底就能直接离职,就算没人来交接也不关我的事?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04-18 10:33:00
依劳基法第15条跟第16条,并无明定未满三个月的年资是否要提前告知(就算劳工未依法预告也没罚则),但要注意如果有需要交接的工作还是要做好,避免让雇主有提损害赔偿的机会
作者: onioncat13 (onioncat13)   2017-04-17 14:06:00
人员调派是主管应处理事务,工作未满三个月不须提前告知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7-04-17 14:09:00
你用劳基法跟他说,记得提离职要有书面证明,还可以用mail告知,附本给自己,作证据用,然后未满三个月以告知日+7天很仁至义尽了
作者: rabbit829 (猜不透)   2017-04-17 16:37:00
未满3个月没有预告期,想走随时就可以走了
作者: amy99862000 (Dorisa)   2017-04-17 20:32:00
卢你就拿法条跟他说吧,我之前也是这样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04-17 20:37:00
唬烂 前面就没有备取的人可以找??
作者: small372 (噗)   2017-04-18 01:02:00
记得留纪录,录音什么都好,保障自己。到四月底算对他很仁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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