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n4294 (leon4294)》之铭言:
: 本人因以下事项与前公司发生争议:
: 1. 未给付面试约定薪资,原谈定试用期3个月后加薪多少钱,但领到第4个月薪资时却发
: 现雇主未履行,中间一个月公司完全未跟我谈过工作状况
: 2. 到职时未发放员工守则,且片面修改面试约定的上下班时间,在未有书面规范的情况
: 下迳自扣薪,甚至非公平执行相关守则
: 3. 劳保低报
: 4. 未给付加班费
: 今天在北市劳动局开完调解会,当初申请时是勾选“主管机关指派调解人”(超后悔!!
: 千万要选调解委员会!!)
其实选择调解人才是对的,因为调解委员会组成通常需要45天,
实在是耗时太久了
: 原本我已做足准备,检附所有证据,并查好相关法条打成word,觉得胜算应该颇高,但我
: 遇到的调解委员根本没看我准备的资料,感觉置身事外,只要我直接口头陈述,然后资方
: 满口歪理,她也没提出相关法令做反驳,使得资方气焰嚣张,调解自然破局
: 质疑的点:调解人不是应该根据双方的陈述及证据给予专业意见?(还是我误会了!?)不
: 然她就只有听双方各说各话,也没要求看双方带来的证据,作用就只有打字记录???
: 至于资方提的歪理也是很可笑,例如加班我应该"主动"跟公司要加班单申请才算(老板或
: 人资根本从没跟大家说过有这项规定,员工守则上也没写到这点)
: 另外,不知是我反映劳保低保被视为眼中钉还是怎样,人资只针对我执行迟到扣薪等规定
: (原本面试老板是说弹性上下班),还在我到职五个月后才发给我员工守则(其他人没拿到)
: 以上应该很明显算违法的点,但调解人完全没发表任何意见,就只有要双方把自己的主张
: 讲完,让她打字记录,感觉很没意义
调解人可能会有两种身份,一种是主管机关内部的公务人员(较少)
一种则是委托民间团体出席担任调解人(需要特定资格)
后者不一定对法令非常熟悉,但比较会协调(?)
如果遇到这种书记官型的,
也务必要记得请他把资方的歪理都注记上去,
会有利以后的诉讼或是检举。
: 会议结束后,我已立刻向劳动局提出劳检申请,不过劳检就算确认公司有违法事实,好像
: 也无法强制公司返还欠薪,令人感到很气馁…如果走诉讼势必旷日废时,不知道能否等劳
: 检结果出来后再次提调解? 或到时写存证信函要求公司限期支付,否则提告???
: 另想问劳检是仅针对我列在申请书上的项目做查核,还是会一并检查其他违法事项??
: 谢谢@@
调解的结果其实最大重点还是资方的态度,
不成立后想要争取权益也只能走诉讼了,
而且没有新的事证或诉求也没办法再次调解,
诉讼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会寻求协助。
申请劳检也只是对该公司罚款,
就算查证属实公司违法,罚款也是进国库而非劳工口袋,
但至少可以给资方一点教训,
另外,通常劳检都是针对你所说的事项去调查,
所以说明得越清楚越详细,越能有利劳动局查核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