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位各位大大:
我去年6月曾在某工业区的一间公司,
只工作4天还5天,
因为觉得不适合就不做了,
(做到第3天快下班时我就有当面告知不适合不想做,但被挽留,所以又多撑了1天还2天)
,
后来是在早上8点上班时间打电话过去人事单位告知觉得不适合不做了,
虽然对方人事单位让我感觉很不好,
但想想也许自己也造成对方人事单位的麻烦,
所以后来对方没跟我提薪资,我也没拿到薪资就算了,
结果今天忽然收到前公司寄给我的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给付总额:3520,扣缴税额
:0,给付净额:3520),
请问这样的话这笔我需要报税吗?
以及我是否可以打电话过去询问时顺便和对方拿之前的薪资?
虽然钱不多但不想免费被当人头,毕竟当初好好和对方说觉得不适合不做被挂电话...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