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大家,目前一例一休,公司是星期日固定休假,月休8天,扣掉星期日的天数剩下的3-4天原本是让我们员工自行排假,但因为换了新店长所以突然改成了只有两天能自己排假,剩下的两天由公司安排,而且一个月只能排一个星期六或星期一选一天而已,想请问这样不经过劳工同意就这样强制规定是可以的吗?有打电话问过劳工局说排假是需要劳资双方同意才可施行,但劳资双方就是无法都同意这样要怎么办呢??申述请劳工局的人来调解有用吗?还是有什么其他办法呢?
公司基本都是按照一例一休,只是不给我们自行排假,一直鬼打墙说公司规定,当初进去也有签一堆合约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应该如果要改排假内容都需要我们双方同意才可以施行不是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