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03年9月时进入了一家公司担任助理,
并在隔年的8月升职为出纳
因为私底下跟会计主管相处的非常好,后来因为其他同事的关系我们闹翻了
而我也因此难过许久......在公司我们变成只谈公事
渐渐地我因此得了忧郁症(当时还只是轻度而已)
后来我们又因为公事上发生冲突经理要我在105年3月-6月留职停薪
这期间经理还跟我保证不用担心回来后没有我的职缺,
于是我也就安心的留停并且住院接受治疗
插曲一:留停的期间我收到其他公司会计寄给我的信,上面写说发票开错了
由于我非常讨厌会计那位同事,于是我就冲到公司亲自处理这问题
处理完后跟我吵架的会计主管一直不断的用言语刺激我
当时有忧郁症的我拿起灭火器想砸破公司玻璃跳楼下去自杀
但被另外一个同事看到就被阻止了
插曲二:隔天我又去公司,但只是在公司楼下的美食街吃饭并写信给我主管!
突然一个警察出现在我面前,然后经理跟我妈也随后出现
警察只是跟我聊一下说没什么事情
经理却说我凌晨一点打电话报警恐吓说我要去公司跟大家同归于尽
但是我根本没有打电话阿...........
出院后我便到公司附近的派出所询问,员警告诉我说没有什么恐吓电话
只是一个担心我会自杀的人报警而已(但他无法告诉我是谁)
而复职日到时经理却传line跟我说目前公司没有我的职缺(你不是说不用担心?)
还说之前发生的是大楼同仁还余悸犹存,所以我不适合复职(我真的没有打恐吓电话阿!)
于是我就到劳动部申请调解,调解时我一个人去,经理带了HR一起去
他们仍主张我精神失控恐吓之事(HR补枪说我拿了灭火器。但我真的没有打恐吓电话!)
噢对了,我的诊断证明书上写着持续门诊追踪即可,经理拿这来讲说我还在吃药就是有病
我有病就是没办法上班!而且也没有我的职缺!
当次调解并没有成功......HR主张劳基法劳基法第11条之5说我并不适任工作
于是我就被资遣了.........
本来我没有打算提告,因为后来我的病越来越严重我又住了第二次院
我当时心情低落想着我跟我的主管吵架我又没了工作,我好想离开这世界
但出院后我心里就觉得很不甘心,我明明没有打恐吓电话,
经理明明也承诺过我不用担心没职缺
我明明就应该回去的!心里越想越不甘心也很想跟主管和好
今年二月我又住了第三次院,诊断证明书上已经病况已经变成严重忧郁症
但我真的很想回去工作,我也自认我吃药就可以控制了
第二次出院后我就申请了法律扶助,最后成功审核通过
律师也帮我写了起诉状确认雇佣关系存在等等
我也不知道我的胜算会有多大
我总是被朋友说人家是大公司我是什么咖
我不知道现在这情况我要是败诉了,我能不能承受住打击
我每天的心情是多么的煎熬
终于在4/25要在简易庭调解,虽然我知道这次调解跟上次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一定会进入下一个程序然后又是一个漫长的诉讼等待.....好难熬阿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