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最近说休息日加班未满四小时就要请假补满剩下时数,但看了劳基法说明未满四小
时以四小时计算,满四小时未满八小时以八小时计算,如下图
http://i.imgur.com/9b5ZEDH.jpg
而近日公司从劳动部拿了一个文表示以后休息日加班未满时数都要请假(如未满四小时只
工作两小时要请两小时的假,然后领四小时的加班费),请问是这的这样吗?感觉与上图
很矛盾
劳动部文如下
http://i.imgur.com/uvm92Kn.jpg
http://i.imgur.com/77qFmpx.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