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鲁在某缴费亭像灵堂的公司上班快三年(两年七个月差不多) 薪水虽然不高 可是在南部 有个三万元算是可以生活了! 去年九月初车祸(对方回转跨车道) 我十月中收到公司高层授意离职 因为更高层没有同意我继续留职停薪 经过了两个月的复健 我的手臂骨折终于比较好了 在12月中因为公司有同事要离职 公司主管问我能不能回去帮忙 然后手还没完全好的我傻傻的就回去了! 一月份领到12月薪水吓一条 十天12小时的班 月中到职 领9410........ 经过一段时间的抗争回复 终于在前天拿到该有的12月份薪水补贴 可是一月份我上23天大夜12小时班
公司底薪一样发21009??? 昨天我第一次薪资调解会 公司中阶胡姓主管表示 我们都符合劳基法 有底薪 有加班费 超过240小时部份天数只需要付加班费乘天数就好 所以我加班三天的总共36小时多领1500多元是正常的!!!!!!!
还我三天加班底薪啦! 恶劣公司....
最后虽然有在调解委员的介入下拿回一点 可是公司主管的嘴脸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超过240小时底薪一样给21009 符合劳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