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先明确一个问题
怀孕到底能不能资遣或解雇
我的答案是 : 可以
但是资遣或解雇的理由不能跟怀孕有关系
试想一个问题
假设一个员工怀孕然后每天来公司就睡觉不工作
或是夸张一点破坏公司产品(只是举例)
这样能不能资遣或解雇
当然可以阿 如果不行那公司还要不要营运
但如果理由跟怀孕有关就是不行
所以我上一篇文章才开宗明义说
只要资遣或解雇的"原因跟怀孕有关" 检举就对了
原文 : 1.我有口头问说是业务缩编吗 因为单子上有写 我就直接问了 她说是
大致上对话是:
人资:公司想给大家过好年 所以今天提
我:恩,所以这次是只有我被裁吗
人资:对,目前是这样,之后也会有计画 只是我是这一波被裁,
所以没有针对我
我:嗯哼 我大概了解
我上一篇文章说过 资遣理由
用劳基法11条1项2款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公司需要提出证明长时间亏损 这点不知道妳公司营运状况
只是要用这条资遣员工 法官会审核很多条件 没那么简单
就算条件成立重点是
"假设妳有10个同事 为什么是资遣妳不是另外9个人 公司要说明"
"如果原因是因为怀孕 那绝对资遣不成"
人资很明显就错了 第一波就裁妳 这不是针对什么是针对
妳要问 : 就算之后还有裁员 为什么第一波是裁妳 ?
人资总要说一个理由
妳能力比较差 ? 请拿出证据 考核 考绩 证明妳能力比较差
妳比其他人混 ? 请拿出证据 考核 考绩 证明妳比其他人混
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理由
反正不管人资拿什么理由 就请拿出证据
如果理由是因为妳怀孕 中奖
如果在调解中我会请记录人员把这段话记录下来
原文 : 2.产假56不会给我
人资:因为你都不还没生,所以产假也不能请,所以之前MAIL我都没有回你
我:可是我记得产假可以提前4周请
人资说的没错 妳还没生产所以不能请
我上一篇文章说的第二条路 是双方和解的路
和解有点像喊价 只是我会基于法条去跟公司喊价
不是漫天开口要 100万 200万
民法 第 736 条
称和解者,谓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之契约。
民法 第 737 条
和解有使当事人所抛弃之权利消灭及使当事人取得和解契约所订明权利之效力。
公司希望妳离职 但妳争取妳不离职一定拿的到的权利
产假56天 + 产检假5天 + 资遣费 + 特休未休 + 预告工资20天
就算这些都还没发生 但双方各退一步得到各自想要的
劳基法没有规定产假什么时候可以开始请 在函释中
(88)台劳动三字第 000246 号
女工如于产前四周请产假亦属适当
原文 : 5.预告工资只给我10天,但是我明明已经满一年(104/8~106/2 大概1年6个月)
劳动基准法 第 16 条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1年6个月 就是20天
人资意思可能是 他10天前已经预告妳了
妳今天如果马上离职
剩下的10天公司就用现金买断
所以加起来共20天
原文 : 8.我没有签名因为太不爽了
没有签名就对了
原文 : 老公一直要我赶快申请 问题是我现在是"第一天"知道 现在申请不就知道我早就
知道了吗
不太懂申请啥
原文 : 如果谈不拢我就是继续上班 公司要玩就跟他玩
那就是我上一篇文的第一条路
走第一条路要注意的就是
不要犯了
劳基法第12条 公司可以解雇妳的理由
劳基法第11条 公司可以资遣妳的理由
但是妳可能会遭受无良老板的冷言冷语等
对妳心里压力可能会很大
原文 : 我后续还有安胎假20天可以请 可能要请医生帮我开精神不稳要安胎 冏
妳如果想请安胎假可以请一年
劳工请假规则 第4条
劳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在左列规定范围内请普通伤
病假:
二、住院者,二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经医师诊断,罹患癌症(含原位癌)采门诊方式治疗或怀孕期间需安胎休养者,其
治疗或休养期间,并入住院伤病假计算。
所谓30天是指病假可以半薪
超过30天还是可以请安胎假 只是公司可以不给妳薪水
推文 : 公司因一例一休所以我请假都要从去年开始算 所以会扣到去年病假
一例一休修法并没有说请假可以合并两年计算
假就是用年度计算
妳去年请了30天病假半薪
今年还是有30天病假半薪
推文 : 我是不太信 但是如要提出证明公司有办法生出来
刚刚也有小到消息 这里不便多说就是
没有明确的资讯很难给建议
有些细节部分我上一篇文有说明了
想看的版友麻烦搜寻
这篇就不赘述了
这几天有点忙
这篇文打的有点赶
如果有思考不周或错误的地方
麻烦板友指正和补充
谢谢
以上
文很长
谢谢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