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接了一个两个月的约聘工作,
谈的薪资是两个月八万,
从2/4-4/4,后来以不适任为由,
要求我只做到2/24,
薪资是三成两万四(签约金,已付)
我想问的是
1.当初签约有一条是如果不适任的话
他有权在七日内提出解约,我要绝对服从,
不能有任何异议,
也不能要求任何酬金、损失或荣誉赔偿,
那这样我真的就无法要求了吗?
(无法就算了是我自己要签的,
只是要问有没有可能)
2.他要我做到2/24把手上工作完成再走
但三成是18天到2/21,我有没有权限
不理他,2/21直接走
因为我真的一天都待不下去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