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依据劳基法14-6要求资遣的后续动作

楼主: glc2004 (Godspeed)   2017-02-07 15:25:16
大家好,小弟的女友,因公司过年前恶意砍薪6000元,还想把我女友从固定薪资的
行政职转成低底薪的业务人员,后来讨论后,决定用劳基法14-6,因公司高薪低报
要求资遣,但是雇主听到后崩溃说要找律师来谈,然后会议就结束了...
我爬文得知,要在三十天内寄出存证信函,保障自己不会被那30天期限坑爆,
除此之外,几个问题想问:
1.现在这个节骨眼,算是离职吗?还是明天继续打卡上班?
2.高薪低报的级距相差(33300-20008)很多,已经向劳工局举发,
那未来我女友申请失业给付的亏损,是不是在这个时间点提出赔偿?
3.可以讨的权益:1.资遣费 2.未给的加班费 3.本月薪资 4.未请特休
还有什么是可以争取的而小弟漏掉了。
4.离职日是哪一天?
5.非自愿离职现在就拿给他老板开吗?
烦请各位前辈帮助小弟,拜托了。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7-02-07 15:32:00
应该还是要去上班喔,不然可以用旷职搞你不过有点看不懂目前的状况,是公司确认要资遣他吗?是的话记得主张提前预告日还有求职假
作者: colliego (边走)   2017-02-07 15:54:00
建议打1999转劳动专线问会比较快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7-02-07 16:38:00
你要用14-6的话就不算是资遣吧? 因为是员工决定终止契约?我不是学法律的,你听听就好,不过14-6的意思是公司方违法,劳工要离职就不需要提前预告,这应该还是算自愿离职吧? 这就不是资遣阿,应该也不会有非自愿离职吧证明才对吧,这是我的想法啦,非专业有错请见谅也因此,既然是自己决定要离职,当然不会有资遣费可以拿不过该拿的加班费、薪水还是要讨的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59/14718欸? 看一下好像可以拿资遣费耶....那看来是可以要求资遣费没错,不过就没预告日这件事了
作者: suyisan (该怎办呢..?)   2017-02-07 16:56:00
恶意扣薪 因为违反劳动条约 可以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作者: ofcrouse (还不知道)   2017-02-07 19:03:00
我问过高薪低报申请失业补助相关问题,政府只会要求公司把低报的劳退等差额补足,但对以实际薪资领取失业补助一点帮助也没,还是照投保金额核发
作者: appleIII (没有如果)   2017-02-07 21:33:00
要先搞清楚女友公司薪资结构是如何?薪资条明细给劳工局经常性薪资才是劳健保金额 其他奖金类的非固定薪资不会算在劳健保投保金额里 假如是你们自己误解用14-6离职 最后会是你们被雇主反咬 先将疑似违法的证据蒐集一次拿去劳工局问比较好另外高薪低报 公司只需补给员工劳退6%的差额另一方面劳工因低报也有少缴劳健保费的状况因此这部分只能说不无小补 很难算得很清楚
作者: lisa68 (vivia)   2017-02-08 10:36:00
应该是以14-5条资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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