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的女友,因公司过年前恶意砍薪6000元,还想把我女友从固定薪资的
行政职转成低底薪的业务人员,后来讨论后,决定用劳基法14-6,因公司高薪低报
要求资遣,但是雇主听到后崩溃说要找律师来谈,然后会议就结束了...
我爬文得知,要在三十天内寄出存证信函,保障自己不会被那30天期限坑爆,
除此之外,几个问题想问:
1.现在这个节骨眼,算是离职吗?还是明天继续打卡上班?
2.高薪低报的级距相差(33300-20008)很多,已经向劳工局举发,
那未来我女友申请失业给付的亏损,是不是在这个时间点提出赔偿?
3.可以讨的权益:1.资遣费 2.未给的加班费 3.本月薪资 4.未请特休
还有什么是可以争取的而小弟漏掉了。
4.离职日是哪一天?
5.非自愿离职现在就拿给他老板开吗?
烦请各位前辈帮助小弟,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