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以下是我朋友的例子
我们地方上开了一家知名连锁的餐饮业,
因为是知名的连锁业,
所以原本想说应该会照政府的法令走的.....
我朋友现在已离职了
总共在那家店做了23天(包含过年)
每天9点山班打卡到晚上11点半打卡下班,
这时数以已经超过法律规定8小时了吧!
然后23天的薪水是38600,
不知道各位认为这样的薪水有没有符合一列一休最低薪资的规定,
至少用133搭配一列一修的算法我怎么算都算不出来,
他这23天我看他操到整个脸色发白,
也完全没有自己的事时间,
天一亮就上班,然后我都睡觉了他还没回家,
还好在我苦口婆心的劝说下他终于逃离火坑了!
最后想请问各位拿到这样的薪资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