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对于今年开始的特休假计算小弟有些疑问想请教
我是104/6/16到职
105/1/1~106/12/31按比例给4天
然后今年年初改新制后变成
106/1/1~6/15 3天
106/6/16~(确切日期忘了要公司电脑才能查) 7天
然后问题来了,我预计做到这个月离职
今天去问了人资有关特休的问题后
说这样的话后面那7天假就没了,另外那4天去年就给我了(加今年那3天=7天的意思?)
怎么想都觉得很奇怪啊,我105年也是扎实做了一年
查劳基法也找不太到类似的说明,请问这是合新法规的吗?还是我自己有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