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资遣&离职申请单疑问

楼主: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7-02-06 01:31:46
: 拿着这申请单给人事
: 请他写明"其他因素"的内容与并右边那栏内容,否则不签名
: 请录音
感觉你根本在害人...被资遣不需要签任何东西好吗
何况那张单子怎么看都是自愿离职申请书,签下去什么都不用说了
先来谈“不适任”资遣,法律规定雇主要解雇劳方必须有合法的理由
在劳基法中合法资遣的理由包括
1、歇业或转让时。
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4、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者。
5、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者
前四点都是公司方营运的问题,第五点就是所谓的不适任
而不适任也不是雇主说了算,否则就变成霸王条款了。
雇主如果想要以不适任为由开除你,必须另外提出充分的原因
公司是否有约谈过讨论你的工作状况? (这点很重要)
如果公司从来没有跟你讨论过你工作表现不佳,甚至给的考绩也在水准以上
那么当然公司没有道理主张你有不适任的状况
如果透过劳工局申请调解,最后打到民事法庭
法官认为雇主没有正当的理由资遣你
那么从雇主单方面宣告资遣开始一直到法院判决为止
这期间公司都必须支付你薪水,并且你可以回公司上班
但是应该没什么人想搞到这么大
实际一点的防守点是:
1.公司有没有欠你该领的薪水?
2.资遣费有没有苛扣?
3.预告天数有没有合法?
*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预告期间的工资不但要照付,而且还必须给你求职假让你外出找工作
记住:
一旦签了自愿离职后,不但可能领不到资遣费 (员工自己要离职本来就没资遣费)
更会因为拿不到非自愿离职证明而无法申请失业给付,所以要睁大眼睛看清楚
不要听信人资讲的一堆公司内规,有任何疑问直接打电话给劳工局
自己的权利自己要争取 加油!
作者: skyhomeer (骂包)   2017-02-06 08:50:00
推推
作者: Eoamberf (绿宝石)   2017-02-06 08:57:00
正确给推。
作者: don20282 (don20282)   2017-02-06 09:20:00
大推 专业
作者: AlphaMC (偶尔出声)   2017-02-06 11:06:00
推正确资讯
作者: insist520 (活在当下)   2017-02-06 13:41:00
选你正解!
作者: huang4474 (chi)   2017-02-06 16:13:00
谢谢大大的资讯<3
作者: teunxoi (teunxoi)   2017-02-06 17:23:00
好佩服你.....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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