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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目前21岁在这间公司任职约一年五个月
在过年前一周大概是1月20号
主管告知工作方面不适任会以资遣方式
让我在2/15号离开相关证明也会一并给我
资遣费会在发薪日与薪水分开汇给我
但在周五时人事给我了一张离职申请单
并告诉我上面的资料都要签名
才能代表工作事项交接完成
15号才会给我资遣单
但其实公司是有移交单
告诉人事之后只表示以离职单为主
我上网爬了很多文
都知道这份签了可能什么都拿不到
原本很感激公司最后愿意用资遣让我离开
但现在我错愕也不知道怎么办
用特休休到15号.....
因为爸爸在大公司工作
所以有和爸爸讨论
爸爸说如果有钱拿签了把假休一休就好了
但是我真的很担心被骗
毕竟很多人有这样的经验
上网查了
1.
有文章指出可以要求在离职单上
加注非自愿离职和资遣费等等的备注
但不确定是否有效用
2.
另外就是15号还是拿不到非自愿离职
就播打电话给劳工局检举!?
3.
拿不到就装死继续上班.....
可以请大家给予意见吗?
如果有表达不好的地方在请大家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