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离职特休

楼主: zzzzoo (自由之风)   2017-01-15 09:10:20
※ 引述《rongcarl (呵呵)》之铭言:
: 想请问一下
: 我是在104/12/13到职 于106/01/12提出离职
: 提出离职部分有符合劳基法于20天前告知(预计于2/3离职 但主管说到1/31就可以了)
: 也有寄email给人资(只是人资没回复 感觉在装死)
: 现在有个问题就是:
: 因为满一年所以今年有7天的特休
: 所以说
: 1.我可以在离职前将七天的特休用完
: 若没有用完或是主管不给特休的话 公司应付相对应的薪资给我对吗?
: 2.若是公司人资以"公司规定"说特休是依年资比例给予的 且不给我应有的特休天数
: 这样一来就是违法没错吧?
: 3.至于加班费违法就懒得说了XDDD
: 关于问题1和2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104/12/13~106/01/12 年资有1年1个月
就算公司说依年资比例给,年资满一年,你也是有特休7天
又刚好你适用新制...离职前若没有休完特休,公司必须付你剩余未休天数的薪资
所以1和2 无误
最后拿到的薪资单务必仔细看清楚有没有拿到该拿的...以上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7-01-15 20:53:00
好的,感谢您的回复!
作者: v174456g (LYS)   2017-01-17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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