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离职特休

楼主: rongcarl (呵呵)   2017-01-14 23:08:52
想请问一下
我是在104/12/13到职 于106/01/12提出离职
提出离职部分有符合劳基法于20天前告知(预计于2/3离职 但主管说到1/31就可以了)
也有寄email给人资(只是人资没回复 感觉在装死)
现在有个问题就是:
因为满一年所以今年有7天的特休
所以说
1.我可以在离职前将七天的特休用完
若没有用完或是主管不给特休的话 公司应付相对应的薪资给我对吗?
2.若是公司人资以"公司规定"说特休是依年资比例给予的 且不给我应有的特休天数
这样一来就是违法没错吧?
3.至于加班费违法就懒得说了XDDD
关于问题1和2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作者: drogmn (drogmn)   2017-01-14 23:38:00
2/3离职? 别吃公司豆腐了 做那么短愈早滚愈好
作者: tel5149 (唉....)   2017-01-14 23:53:00
一楼 满一年很短也是有特休 烂公司不早点走 浪费生命干嘛
楼主: rongcarl (呵呵)   2017-01-14 23:53:00
不好意思 为什么在符合劳基法的规定内提出离职是吃公司豆腐?
作者: passTWth (水果)   2017-01-15 00:09:00
有人崩溃惹
作者: drogmn (drogmn)   2017-01-15 00:20:00
你要不要3月中再走 然后把假都休完 如果你是外商 不扣薪病假也全部请完 反正这么短也不用交接什么 每天可以在公司神游 一切也符合劳基法呀sorry 眼残 看成105/12/13来 那ok 该休的休完吧 如果那种做两个月就滚的 就真的别吃公司豆腐了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7-01-15 00:47:00
公司不要吃员工豆腐就不错了..1F崩溃喔
作者: l23l23 (喔)   2017-01-15 01:07:00
主管还不错啊 没叫你1/26就走 没休完依法要付7天日薪
楼主: rongcarl (呵呵)   2017-01-15 01:09:00
因为另一个工作已经确定且不可能先请假 所以只能在法规规定的天数内赶快提离职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7-01-15 04:40:00
员工有吃过公司豆腐(上班上ptt/fb/line/聊天)都去死?最好它马的员工都没有占过公司便宜,一堆不要脸的家伙老板会做的各种丧尽天良的事,员工也会,自以为清高喔讲别人的时候好像自己多守法多守规则,别笑死人了
作者: toomlh2003 (aa)   2017-01-15 08:44:00
离题了..!ㄡ
作者: hypolen (dano)   2017-01-15 08:46:00
d大深受其害 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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