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公司最近特休要从历年制转换实年制
之前我有看过Kent大的详细说明以及劳动部网站的范例计算觉得相当合理
不过朋友公司的上礼拜算出来算法觉得怪怪的
举劳动部上面的范例好了
乙劳工于B公司之到职日期为103年10月1日,继续工作至104年9月30日届满1年,
雇主应自104年10月1日至105年9月30日止,给予第1年7天之特别休假;
自105年10月1至106年9月30日止,给予第2年7日之特别休假;
乙劳工如继续工作至106年1月1日,因工作年资2年余,
可依新修正规定有10天的特别休假,
所以雇主应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增给乙劳工第2年之特别休假3天。
纵若劳工于106年7月31日离职,仍得请休第2年10天之特别休假。
依他们公司的算法是
105/10/1~105/12/31休2天
106/1/1~106/09/30休10*9/12=7.5天(依新制特休再乘上到职天数/12个月比例)
106/10/1~107/09/30满三年休14天
其中106/1/1~106/09/30觉得怪怪的
不是应该是10-2(105/10/1~105/12/31休的)=8天吗?
这个案例还是算差比较少的 3年以上月份少的会差更多
不过公司说也没有解释函文或条文说他们算错或违法
上网找劳动部好像也真的没解释这些
是不是就只能让他去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