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低于基本薪/无薪实习,企业说的算?

楼主: erikson150 (闷啊 ~蓝天)   2017-01-07 04:09:10
由于有些朋友“非课程规定”关系自身去外找实习工作,
有遇过内容有大部分是对企业营运有利的劳务,
但会是低于基本薪资、无劳健保的情形。
像以下某企业的实习是否要符合劳基法?
http://imgur.com/a/6Yfg5
并非学校课程相关或建教合作的,而是企业自己开的实习缺是否应支薪,
这件事有着各方的讨论,我自己也有立场。
但好奇在现有法令下,对于上述所说“非学校课程相关”、“有大部分牵扯劳务付出”
的实习是否有些规范,于是打了电话到台北市劳动局去问相关问题。
*每通电话有10分钟的通话时间 ,做了录音与相关逐字稿(逐字稿有删掉我的一些冗词)
“公”代表回复的公务人员,而对话前头有标注时间点。
先说结论:
1.学校签约的实习也是会符合劳基法,符合里头的实习生规定。
并会签训练契约,由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学校相关实习,大学以上无规定实习津贴,但高中职的有规定要基本工资。
2. 若发生争议,可从经济从属性、职位监督、职位关系去判断是否是劳工。
这边的意思是,实习内容若有助于公司盈利、主管有指派要负责的事项、
必须某段时间固定到某地,那基本上你就是“劳工”。
不管“实习生”的名义,就是有权要求雇主符合劳基法的规范如基本工资、保劳健保等。
从以上来判断一开始举例的企业实习招募文,应该就有所定案了。
3.若认为自己与公司是事实的劳务关系欲检举或要求赔偿,可借由两途径:
一个是劳基法(行政法)申诉,可拨打当地县市政府劳检处
要求劳检(过程保密),行政机关会依实际事实判断,
若公司有违法事实将处以罚锾。
另一个是民法诉讼,会根据当初双方契约与实际事实进行判定,
若公司有违当初契约,会被要求赔偿。
注:发这篇主要是想跟大家分享,遇到相关的状况可以有的权利救济方式。
现在有个现象是,一些企业会招无薪或低薪实习,而实习内容属于劳务付出。
但这其实都是需要符合劳基法规范,给付基本薪资与保劳健保。
以下是比较冗长的询问过程
我有顺便录音下来 https://youtu.be/y9nkztrQSZE
/询问过程从30秒开始
公:“劳动局你好”
我:“我想询问一些劳基法的相关规定”
“我现在是硕士生,我自己去校外找实习,不是透过学校签约的、
不是学校课程规定的,而是企业自己开实习生。
那企业那边是不是也要符合劳基法的规定 。他可能只是以实习生的名义,
其实做的事情也算是企业用来劳动生产的一种方式,
那他是不是也要符合最低时薪跟帮我们保劳健保。”
公:“如果提供劳务的话,对啊。”
1:29 我:“所以符合学校课程的那种的话,是不是就不用符合劳基法了。”
1:40 公:“他也是要符合劳基法,但是他可能会依照劳基法里面有个实习生的规定,
双方签订训练契约,送当地主管机关备查。在大学以上的话,工资的部分叫实习津贴,
津贴的部分就没有规定多少钱。如果是高中职的话,他就有规定要符合基本工资。
可能在签书面契约时,双方的权利义务要证明清楚。 ”
2:19 我:“这是指大学自己去签约的部份,那假如是学生自己去外面找。
有很多新创公司跟企业自己开实习的缺,企业本身也没有透过学校去做一个仲介者。
那这样的招募方式,是不是他们本身就要符合劳基法的规定。
因为他们在跟学生签约时大部分也可能是口头规定,也不太会去讲这种权利义务。”
2:48 公:“那这样可能在去之前双方就要谈清楚”
2:54 我:“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谈清楚就不用符合劳基法?还是说”
3:00 公:“如果发生争议时还是要实际上去看到底有没有提供劳务、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济从属性、职务的关系、职位监督的关系去判断这个是劳工还是实习的部分”
3:25 我:“所以这边我们作为实习生要怎么让自己有个保障”
3:33 公:“你们双方的契约最好书面展明,要去之前就先询问要做怎样的工作内容、
公司会提供怎样的薪资(津贴) ,如果可以接受再去,
不能接受就不要贸然的签署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文件”
4:00 我:“有时候会发生多了一些非原本签订合约上的东西。
一方面是现在有蛮多公司传统可能是招工读生 ex行销工读生,现在转为叫行销实习生,
那他们可能觉得多了一种教育的成分,但说实在到现场时也不一定有。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为劳基法算是一个最基本的保障,不是一个劳工跟雇主之间谈好就行
了,劳基法本身也有讲说即使双方合意能低于基本工资,他还是要符合基本工资。
所以我在想说 ...”
4:56 公:“这部份是没有错啦,但公司违反的是行政法(劳基法)的部份,
他可能违法会被处份。至于会不会因为这样,到时候能这样去跟他要求一些民法上的赔偿
,可能还是要到法院去判决。因为双方签署的部分,包含两部分,
一部分是民法的双方合意部份,双方合意的部分就是可能法官说那时候你就自己答应他。
另外一部份就是行政法的部份,行政法就是说不能够违反劳基法的部份。
所以还是建议说,自己的权利义务在签署前还是要先想清楚、谈清楚再签。
不然到时候发生争议,他可能会被处罚,但劳工的全力争取部分就会比较困难一点。”
6:00 我:“小姐,我再跟您做确认。劳基法算是行政法的一种,
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违反劳基法,实习生是可以做申诉的。
那由于说,透过劳基法的申诉,行政机关会对公司罚锾,
比较难督促企业去赔偿实习生该有的薪资。所以实习生自己要”
6:37 公:“要透过司法的诉讼”
6:40 我:“还是要透过当时签的合约、民法去申诉比较好,
而劳基法是行政机关对于企业的一个规范”
6:58 我:“那在跟你做最后确认,这情况我先不论民法的部分,
而是从劳基法去看这些企业。他们招无薪实习生,内容可能包含了行销、设计、工程师
的话,都是违反劳基法?”
7:20 公:“有可能”
7:22 我:“有可能是说 有牵涉到劳务、帮公司生产?”
7:32 公:“这可能都要个案去认定,如果说有检举我们去检查双方的经济从属性、
监督的关系,然后判断”
7:45 我:“经济从属性跟监督的关系,经济从属性是说?”
7:51 公:“监督的部分是说我是随时要去,还是不去就不去。
还是公司有规定每天几点到几点到哪里的位置、主管会叫我做什么样的事情
或是我只是去那边看一看,观察公司的情况,这都是要个案实际上去判断。”
8:14 我:“因为我现在看到的招募情况就是规定一般的工作时间,
规定周一到周五9:30~6:30就要去,还有规定每周至少16小时,也会规定你是设计的实习生,
明确的说清楚你要负责行销、活动的企划(设计实习生实际上不会做这些事,电话当下口误
==)也规定你不能是妈宝,主管也不会主动带你,你要自己去想。
像这情况来看招募文,是不是就在违法的边缘了”
8:57 公:“有可能,但是因为我们是实质上,没有人去就不会有违法。
有人去才有可能有违法的问题,所以自己都觉得有问题就不要去了”
9:16 我:“那我们假如去了,因为我有一些朋友他可能已经在那职缺上面了,
假如刚开始去时不懂劳基法规定,但去了发现是在不符合劳基法的职缺上,
那他要去做申诉的话,需要做什么采证比较好吗?”
9:40 公:“如果在台北市就打电话到劳动检查处,我们就会派人去实施劳动检查”
9:48 我:“那他需要先事先蒐证?例如跟主管的对话记录或是他的一些产出之类的”
9:59 公:“可以在检查时跟我们检查的人员说明,检查人员如果有需要的话再提供”
10:09 我:“那这个申诉、检查的过程会是匿名的吗?具名的情况下对劳工是蛮不利的,
会怕主管会不会再找自己麻烦”
10:26 公:“一定会是保密的”
10:30 我:“在申诉、检举过程中都是保密的这样”
10:33 公:“对啊”
*满10分钟就断线了@@
/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们
作者: yuki0617 (糯米)   2017-01-07 11:40:00
推 之前才看到网络上流传的实习大全很多人抱怨没薪资自己的权益自己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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